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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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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构成本罪,要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且行为人必须是首要分子。缺少其中的一项,情节较轻,或者属于一般参与者,则属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本罪。

2、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两者的相同点是:从客观方面看,两者的乱行为都是聚众进行的;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都以某种借口,意图通过聚众扰乱活动来对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要求,情节要求上,都要求“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一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场所不同。本罪发生在车站、码头、公园、运动场、展览会、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等人员集结和通行的地方;而扰乱社会秩序罪发生的场所一般在机关、单位、团体的门前、院内[www.nt64.net]。二是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场所秩或者交通秩序;而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机关、单位团体的生产、工作、营业和教学、科研的秩序。三是对犯罪主体的具体要求不同。本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而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则即有首要分子,又有其他积极参加者[www.nt64.net]。[南通刑事律师nt64.net]。

什么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南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辩护律师解读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认定标准、有罪与无罪的界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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