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离婚赔偿的条件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赔偿金,也就是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就有很多人在问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
  
  离婚补偿金是没有限额的,这是需要根据夫妻的具体实际情况决定数额。
  
  二、离婚赔偿的条件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三、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1、过错方标准
  
  1)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恋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受害人,给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过错方采取隐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2)认错态度
  
  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将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从一个方面反应过错方的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比较容易衡量的一个标准,尤其是考虑到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相对偏低的现实,应着重考虑过错方经济能力这一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人,收入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果过分拘泥于形式上的平等,结果就是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假如无论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如何,认定事实就依照约定俗成甚至内部规章径行确定赔偿数额,会导致这样一种后果:富人可以以对其微不足道金额的赔偿获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甚至可以说支付很少的对价,就达到了继续伤害、侮辱受害人的目的,同时受害人并不能因数额较少的赔偿而完全获得心理上的抚慰,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无从实现;而经济条件较差的过错方则可能会因数额巨大的赔偿金而导致以后的生活无法维持,从而对离婚忘而却步,只好被迫维系已经毫无感情的婚姻,无法实现离婚自由的目的。
  
  另外,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否则,不顾过错方状况,判以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在实际中又得不到执行,不仅有损法律的严肃性,而且无疑是对受害人的又一次伤害。
  
  2、受害人标准
  
  1)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不同性别、年龄段、性格的人对精神伤害的抗击能力和恢复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同样的过错行为,在不同的受害人身上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在考虑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时,一般认为,女性受到同等侵害时产生的精神痛苦要大于男性,正值壮年的人比老年人更容易从痛苦当中回复,性格敏感、对感情严肃专一的人更容易受到伤害。这需要在具体案件中,通过对当事人和案情更加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出恰当的评判。
  
  2)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不仅影响着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能否达到他(她)的预期,达到抚慰的目的,有时甚至影响到受害人及其子女以后的生活。对于自己经济条件很好,对方经济条件也很好的受害人来说,较少的赔偿数额根本无法满足“抚慰”的需要,甚至是一种嘲讽;而如果受害人自身经济状况较差,主要收入依靠过错方获得,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还必须抚养孩子,数额很少的损害赔偿,可能会给受害人及子女以后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这时,离婚损害赔偿就不应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还应着重考虑受害人财产方面的损失。无论对受害人实质的补偿还是从人道主义考虑,都必须结合受害人自身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必须存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要求补偿金,离婚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限额,这是需要根据过错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才能决定最后的数额。
  
  


·一、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作用有哪些?
      一、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作用有哪些?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就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等。...


·老公在戒毒所怎么离婚
      老公在戒毒所怎么离婚 夫妻一方在戒毒所戒毒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两种方式离婚,如果吸毒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的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婚姻法》中有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那具体说来,父母在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给未成年子女呢?这是让很多人都感到头疼的问题,往往也是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


·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1、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怎么办?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的相关规定是: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将共同财产分割妥善。 二、离婚后...


·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


·夫妻离婚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离婚变更子女抚养权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重婚?
      重婚行为在我国既受到民事的评价,同时也会受到《刑法》的调整,即重婚行为在我国是构成犯罪的。而现实生活中,其实可以通过一些情形判断一下是否构成重婚,那究竟哪些情形可认定为重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可认定为重婚 重婚指的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有...


·离婚前财产公证是什么,如何进行离婚前财产公证
      妻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关系,当夫妻关系破裂在法律上解除时,财产成为一个巨大问题。那么离婚财产一般在什么时候需要公证呢?离婚前财产公证具体是指什么呢?我们来详细阅读了解。 一、什么是离婚前财产公证 离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


·一、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几年?
      一、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几年? 犯重婚罪生婴儿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的《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已失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有孩子并不是重婚罪量刑的因素之一,所以构成重婚罪有孩子的,并不会加重对犯罪分子的处罚,重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