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 为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
  
  为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为医疗损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出台了许多有关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法规,那么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分别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这方面的问题,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进行了解。
  
  
  
  
  一、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
  
  1、对“诊疗活动中”的理解
  
  (1)“诊疗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于“医疗机构中”,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可予相应控制及施加影响的范围内均可视为在“诊疗活动中”。
  
  (2)对“医疗损害”的理解: 一般医疗损害(排除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六十二、六十三条)。一般医疗损害系指因诊疗行为所致不必要之损害。该损害排除:因诊疗行为所致必然或难以避免之损害;患者疾病自然转归所致之损害。该损害须以身体损害为基础,兼之相关精神损害和财产利益损失,比如不可在无身体损害的情形下仅以治疗无效等主张相关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3)特殊医疗损害。医疗产品及输血损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该损害系指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此三类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所致之损害,非诊疗行为所致之损害。从通常意义理解,该损害同样须以身体损害为基础,兼之相关精神损害和财产利益损失。医疗过程中产生之其他损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隐私权受到损害的情形,按照人格权受到损害的情形予以处理。不必要的检查导致财产利益的损失,按照侵犯财产权益的情形予以处理。此类损害无须身体损害之基础,仅需证明存在人格权益或财产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
  
  2、涉及主体及管辖的有关问题
  
  (1)、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情形
  
  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各医疗机构分属不同人民法院管辖的,患者可择一人民法院起诉。
  
  患者仅起诉部分医疗机构的,经相关法律释明,人民法院可以依被诉医疗机构的申请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案件的当事人,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案件的当事人。必要时一般系指:如不追加其他医疗机构无法查明相关案件事实;有医疗鉴定意见或根据众所周知的医学常识认为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后果无法拆分。
  
  (2)、不仅限于医疗损害的情形
  
  患者因遭受其他侵权行为就诊,以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过错,并使其遭受损害为由请求赔偿的,如其他侵权行为与诊疗行为所致损害后果难以区分,人民法院可经当事人申请,追加其他侵权人为共同被告。
  
  (3)、特殊医疗损害的情形
  
  因医疗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同时起诉医疗产品生产者和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患方只起诉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者医疗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被告的申请,追加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为案件的当事人,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当事人。2.因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同时起诉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患方只起诉血液提供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被告的申请,追加医疗机构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为案件的当事人,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4)、不仅限于一般医疗损害的情形
  
  患者认为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同时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同时起诉医疗产品生产者和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患者认为输入不合格血液,同时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同时起诉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患者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其损害,同时认为医疗机构存在侵犯其隐私权等人格权益或存在因不必要的检查侵犯其财产权益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一并审查。
  
  二、医疗损害纠纷的风险防范
  
  医疗损害纠纷的风险防范主要办法之一是购买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和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在这两个保险中,保险公司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承担赔偿责任。降低风险。
  
  我们在上文已经详细的为您介绍了关于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和风险防范的知识,对于法律适用分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相信您对于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和风险防范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请联系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您获得更多法律知识。
  
  


·上海医保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说与我们的联系是最密切的,在如今这个看病难、贵的社会现状下,社会医疗保险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也越来越完善,报销的比例每年也在逐年提高,那么上海医保怎么办理呢,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又需要哪些条件呢? 上海医保怎么办理 一、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


·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绝对时效是多久
      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绝对时效是多久现在在医院中发生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当医疗事故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的时候我们应该了解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时效是多久。有很多患者是在医院侵权之后几年才去申请法院诉讼的,如果超过了法院起诉的时效的话,法院就会拒绝受理这个案件的。 一、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受害者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当然是要在专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然后,才能确定赔偿。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每一集的赔偿标准又有所不同,那么二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又有哪些赔偿内容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怎么写?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怎么写?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 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 鉴于患者________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本着平等、自...


·医保断档有什么影响?
      医保断档有什么影响?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


·厦门医保需要什么材料
      “医保”指的是我国的医疗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险之一,医保政策的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医保的实行有利于减轻疾病带来的各种费用,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是一种互助性的人性化政策。目前,我国的医保报销程序简化、很多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老百姓负担。厦门医保需要什么材料?栏目我们在...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一、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 3、财务科复核。 4、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次月10~15...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大概多少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大概多少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的多少,我们可以获得如下几方面的项目进行总结概述: 1、医疗费用: 患者发生来了严重医疗事件后,如果患者出现了人身损害,去医院进行治疗后,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如果需要二次手术或者有其他治疗的,可以依据基本医疗费用,患...


·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


·何为医疗损害责任的特征?
      何为医疗损害责任的特征? 一、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包括哪几种?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具体医疗损害责任分为三类: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