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在处理相关纠纷中比较重要的一步,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判定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同时也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是有自己的原则的,究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在实体规则上,必须坚持科学性的原则。
  
  (一)鉴定法制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设置、建立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库及专家库人员的条件、参加工作专家的方法、专家鉴定组人员的专业组成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鉴定费支付办法等都必须符合上述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要求。医学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违反上述法定程序规则,都将导致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无效。
  
  (二)鉴定公开原则
  
  鉴定公开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的鉴定材料与资料应对双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当事人知晓案件全部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权利。
  
  2、医学会与专家鉴定组的有关鉴定活动应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涉及信人隐私、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
  
  3、鉴定所依据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向双方当事人公开。
  
  4、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收集、保存的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应允许双方当事人查阅、复制。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收费标准应予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鉴定程序公开,接受大众的监督,可以说这是对医疗鉴定最好的制约机制。没有公开性,其他一切制约都是苍白无力的。
  
  (三)鉴定公正原则
  
  鉴定公正原则包括下列内容:
  
  1、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2、须平等对待医患难与共双方,做到不偏不倚。双方都享有获知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进行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应提供平等的机会让双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官,也没有资格裁决他可能会偏袒一方的案件。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不能参加鉴定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医疗纠纷。
  
  4、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专家鉴定组在鉴定过程中,须听取、审查医患双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为辨别真伪,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提供资料等证据,当事人向专家鉴定组的陈述、申辩、病程记录、住院志等病历资料和专家鉴定组据以作出鉴定结论的其他材料以及鉴定结论及其理由,双方都有权查阅和获得复印件。
  
  5、医学会与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不得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另一方当事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其不利的鉴定结论。
  
  (四)鉴定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对于处理医患纠纷尤为必要。一方面,有关病情的证据比如尸体难以长期保存,容易灭失。及时鉴定有利于全面、客观、真实收集证据;另一方面,医患难与共纠纷久拖不决,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维持医疗机构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及时原则要求鉴定程序规则规定合理的期限,并给双方以及时、合理的通知。
  
  (五)鉴定科学原则
  
  鉴定科学原则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是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评断进而作出推断,而不能根据日常经验进行鉴定。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确定好鉴定机构,否则对当事人来讲可能不利。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


·医疗过错认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认定原则是什么?一、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辅助原则 1、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方过错的基准,已成共识。但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判定医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非笼统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能涵括。同时,医学诊断仅能间接地根据病情及症状,辅以其他检验或医疗器材探求相...


·医院病假条怎么开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有责任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因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而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患双方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规...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也是应尽的义务,但是必须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进行。想要做医生就要首先获取相关的资格证书,如果没有资格证书就发生治病救人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那么非法行医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呢?非法行医的范围具体如下列所示:1、采用毫无科学依据的封建迷信以及巫术给人治病。没有获取资格证...


·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
      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一、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


·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有什么方法
      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有什么方法 医患纠纷问题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虽说医患纠纷问题的处理机制当前已经非常成熟,但是解决问题方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出现的情况,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去减少医患纠纷问题,而不是盲目的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有什么方法呢? 医疗纠纷预...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是什么?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是什么(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


·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怎么样的
      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怎么样的 医患纠纷就是发生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纠纷,在在我们生活之中是比较常见的,纠纷时很难调解的,如果双方私下都不能调解,那么只有上法院庭解,我国的纠纷由很多种,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那么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发生医疗事故怎样打医疗事故官司
      发生医疗事故怎样打医疗事故官司第一、如果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话是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局组织协调后才交由警方处理的。但是如果单纯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可以直接起诉的,具体是到门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只有1年,注意及时起诉。第二、关于赔偿的问题,首先得说清楚医生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