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怎样分配农村房屋?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但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分割又有所不同,那到底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由于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是婚后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相关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3
  、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二、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离婚诉讼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诉讼进行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而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农村房屋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对于自建与集体分配取得的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对属于购买、受赠、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应注意房屋的产权是否转移。(一)购买所得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的买卖,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采用特定方式。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除依当事人合意之外,还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方可发生法律效力。虽然我国农村房屋还未完全建立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但其所有权转移依然不应违背我国关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若购买的农村房屋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则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在离婚诉讼时,婚姻当事人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只能待房屋产权转移之后再行分割或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来主张分割购房的债权。(二)受赠所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57条有关“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依据该法第659条有关“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就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农村房屋的赠与也应办理宅基地审批过户手续。所以,离婚当事人如果受赠的农村房屋,虽然已被当事人实际占有使用,但尚未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当事人仍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在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仍然不能分割该房屋。(三)继承所得婚姻当事人请求分割继承所得的农村房屋,其前提是,已经事实上依据继承权实际占有了所继承到的遗产房屋,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在一起居住,宅基地是共用的,那么,即使是未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也不影响离婚时分割。否则,须办理了有关宅基地过户手续,离婚时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继承已经开始,但遗产尚未分割,那么,离婚时,就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因为这同时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农村房屋一般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上面的,而农户对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在分割农村房屋的时候也只能对房产进行分割,房产下面的土地是不能分割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
      据了解,亲友间合伙买房的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在限购、限贷的政策下。虽然只要符合相关政策,两人甚至多人共同购买住房是可以的,但这类买房,房产共有方都可能面临相当风险。那么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


·两限房即我们平时所说的限价房,它是对房屋面积以及销售价格作出
      两限房即我们平时所说的限价房,它是对房屋面积以及销售价格作出限制的房屋。由于两限房价格较为优惠,许多人都会关注其购买资格,可以购买两限房的对象一般为城市中中低收入人群。那购买两限房能贷款吗?我们将在下文中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购买两限房能贷款吗?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两限...


·结婚前买的房子应该公证一下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应该公证一下吗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


·房屋强拆时,暴力抗拆管用吗?
      房屋强拆时,暴力抗拆管用吗? 一、房屋强拆时,暴力抗拆管用吗? 是没有用的; 公民合法的房屋遭受到强拆时,被拆迁人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抗强拆的,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有可能构成人身损害的出现,被强拆人最好报警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北京买房没资格怎么办
      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各大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限购令更是严格。在外打拼多年,也许就是为了能够在城市中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安定下来。可限购令一下来,对于没有本市户口的外来人员或者不满足限购条件的人员更是增添了压力,经济各方面都解决了,无奈却没有买房的资格了。对于首都北京来讲,买房更...


·租房房客违约怎么处理
      租房房客违约怎么处理 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


·刑诉法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人民法院是有权利对我国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的,同时也有权利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卡。但是法院的这种权力也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条约束,就比如说人民法院在某些特定案件当中要查封当事人房产的话,就需要按照刑诉法当中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为了方便监督这种权力的行使,我国公民也可以了解一下刑诉...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通常来说,补充协议并不是一定要签的,因为大多数购房者之所以会签补充协议,都是因为要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之前在合同里面签订的不一致,那么这个时候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在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该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方。如果,该房屋在建造时产生了债务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夫妻双方在共同偿还债务,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该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作为另...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而这样购房者则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那在实践中,应该要怎么办理贷款买房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贷款买房要怎么办理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住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