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种案件中,醉驾案件的数量就不在少数。为了便于法官处理司机醉驾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对醉驾作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明确了醉驾司机应当承担的罪责。下面就一起来看看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您通过学习想必都了解到了我国法律对醉驾的处罚有多么的严厉。另外,对于能够达到醉驾的标准最高院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要求三大机关在保障醉驾司机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要依法合理地按照该司法解释对醉驾司机进行处罚。
  
  


·一、重大交通事故死亡者一般是多少人?
      一、重大交通事故死亡者一般是多少人?发生交通的重大事故一般是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对于特大事故,是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最为频繁发生的事故了,不少人在出现了交通事故后,可能因为事故发生的轻微或者想要更便利地解决纠纷,此时往往当事人双方会约定签订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那么此时问题就来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为了解决您的疑惑,的我们在下面将会给您仔细的做一番介绍,...


·车辆追尾责任怎么认定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从而发生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轻的就是追尾,重的那就是导致人员死亡。那车辆追尾是怎么回事呢?就是说两辆车在同一道路上行驶,由于自身原因或前面车辆的原因而导致后面的车撞到前面的车。那追尾后是前车负责还是后车负责呢?这种就要看情况了。一、前面的车子以正常的速度在行驶...


·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利益方,在开展并购的时候,经常会涉及到关联交易。对于公司而言,关联交易可以节约谈判步骤,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时候,董事是要回避的,这一点在公司法中有所体现。那么,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一)、财物方面。 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 (1)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 (2)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


·一、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
      一、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1、电动车摔伤不一定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故此需要界定是否是在道路上发生的摔伤来判断是否属于交通事故。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


·机动车司机违章停车扣分不?
      机动车司机违章停车扣分不?机动车司机违章停车通常只有罚款不会扣分。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一、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2019年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


·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
      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 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


·毒贩判15年可以假释吗还需要交钱吗
      理论上,判多少年就应该坐多少年牢,不过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可以根据表现有可能被减刑或者假释,但最少要坐一半以上时间。法治社会一切以律条为主,交钱是无用的。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百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交由检察院一般检察院多久批捕?
      交由检察院一般检察院多久批捕?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