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劳动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意外并导致劳动者受伤,为了保证这些劳动者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专章规定了劳动者所在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工行赔偿,并且对赔偿项目和数额也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就随我们一起看看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
  
  (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医疗费要求有二: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食宿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支付康复治疗费的要求有二:(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要求有二:(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其要求有二:(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其要求有二:(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其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要求有三:(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其要求有四:(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其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三、工亡保险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 供养亲属范围:
  
  (1)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上述内容来看,国家对劳动者的工伤赔偿方面极为重视,不仅要求单位赔偿员工医疗费,还要求单位对受伤劳动者后续可能产生的费用负责。我们认为这也是让单位平时就应该多注意劳动者工作时的安全问题。
  
  


·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一、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劳...


·四川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
      四川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 一、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规定 1、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瑞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碌而工程,地而工程,抹灰工程,油饰彩画工程,工程水电费,挤施项日共十一章。 2、本定额适用于各类仿古建筑工程、...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对于一个成都建设公司或者是成都人来说,知道哪里有成都建设工程
      对于一个成都建设公司或者是成都人来说,知道哪里有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主要是因为律师可以更好的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你知道哪里可以找到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吗?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不要着急,的我们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 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花钱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花钱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


·公司克扣工资怎么办
      公司克扣工资怎么办 为了约束员工,很多公司会在规章制度里说明员工的哪些表现下会被扣工资。实际中,有部分公司会克扣员工工资,往往随便一个小理由,就扣除员工的工资,员工遇到克扣工资该怎么办呢?法议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无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机电设备质量验收标准 一、电器通用部分验收质量标准 1、零部件齐全,三证齐全(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证)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 2、井下电气设备铭牌、防爆标志齐全、醒目。 3、设备外壳无裂纹、开焊、变形,进行防...


·劳动仲裁条款有哪些
      劳动仲裁条款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一、仲裁条款的定义 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二、仲裁地点规定在什么地方 仲裁地点规定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 这...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 1、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