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合理使用、在先使用等等,这些就可以说是商标侵权的抗辩。针对其中的在先使用是日常中比较常见的,那么商标权在先使用权是如何构成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被承继人先前的使用应当视为现有使用人的使用。换言之,在先使用商标的使用时间以该商标首次商业使用的时间为准。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照我国《商标法》有关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一般规定,则未注册商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会构成对注册商标权的侵害。但法律应当维护诚信,而不应当禁止或者制裁正当使用行为,因此有必要在上述原则下创设例外之规定即商标在先使用权。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理由在于:第一,商标在先使用权作为注册原则的例外,是为了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如果在先使用人的使用已经中断,其就该商标不再享有任何利益,自无保护的必要。第二,如果只是曾有使用事实,在先使用人在他人商标注册后仍可以重新使用,将会从根本上动摇商标注册制度,不利于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第三,在使用中断后允许重新使用,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公平竞争关系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所谓正当理由,是指非因使用人主观上的原因中断使用。若有正当理由中断使用的,不视为缺乏连续使用这一条件。如在先使用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为季节性造成商标中止使用。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
  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指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日本旧《商标法》也规定在先使用人必须为善意,判例和一般观点将此理解为“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日本现行《商标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在立法用语的选择上以“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取代了“善意”。英国有判例认为,善意是指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欺骗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由于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就可能已经实际使用商标。因此,在先使用人的善意,首先是指该使用人将某标记作为商标使用时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道他人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实际使用与该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次,由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当该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时,在先使用人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并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则该在先使用人的使用难谓“出于善意”。当注册商标的图样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时,在先使用人将该图样作为商标使用于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除非在先使用人能够证明其对所使用的图样享有正当权利,否则也不能证明其使用出于善意。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那么就会构成商标权的在先使用权,此时行为人可以在原先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并且不会对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外观专利权评价报告多久可下证书?
      外观专利权评价报告多久可下证书?外观专利权评价报告三个月内可下证书,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评价报告什么时候能下来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是提出申请后三个月内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


·网上办理商标续展可以吗?
      网上办理商标续展可以吗?是可以的;商标注册网站有商标续展服务。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相关的申请材料到商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


·注册版权的时间需要多久
      注册版权的时间需要多久 版权就是著作权,版权具有排他性,所以在创作出新的作品一定要及时申请注册且取得版权,这样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申请注册版权是需要的时间的,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注册版权的时间需要多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注册版权的时间需要多久 一般作品著作...


·商标注册费用最低是多少?
      商标注册费用最低是多少? 商标注册费用,最低就是自己申请,只需要支付受理费,标准为:纸质申请收费标准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为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


·怎样申请商标转让
      怎样申请商标转让 一、怎样申请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后转让行为生效,但转让手续并未完成,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转让自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具体如下: 1、卖方保证该注册商标是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卖方保证提供的文件...


·著作权相似度多少算侵权?
      著作权相似度多少算侵权?著作权相似度达到高度相似程度算侵权。在著作权法是比例的。相似度达到高度相似的情况之下就属于侵权行为。相同或相近似属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一、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时,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那著作权侵权赔偿计算方式都有哪些?能不能完全弥补著作权人的损失?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


·商标买卖流程是怎么样
      商标买卖流程是怎么样 一、商标的含义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公司委托员工办理商标续展的期限是什么?
      公司委托员工办理商标续展的期限是什么? 一、公司委托员工办理商标续展的期限是什么? 根据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


·恶意抢注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无效宣告有哪些法律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体规定:2、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3、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