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毕竟机动车在高速运转中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害肯定是比较大的。而伤者受伤入院,生活不能自理的话,那么做出的赔偿里面就有护理费方面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这里有3个问题值得研究:1、在考虑护理期限时应当将受害人受害时的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人均期望寿命进行比较,用该人均期望寿命减去受害人在遭受损害时的年龄,再结合受害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一个期限。2、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有时甚至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时,就超出该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2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据该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3、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即在没有到该期限的时候被护理人就死亡了,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此时多余的护理费是否应当返还?我们认为,由于判决中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也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所以就多余的护理费用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起诉要求返还。
  二、交通事故定残后护理费计算有何标准
  关于护理费数额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为:
  1、护理费计算的原则
  原则上,护理费的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护理人员的花费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2、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当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时候,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这里所谓的护理人员显然是指那些非专职的护理人员。当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时,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在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此时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也无论其实际支付报酬的数额,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因为在非专职的护理人员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时,虽然表面上受害人可能并没有支付或者完全无需支付护理费用给护理人员,但是护理人员为此付出了劳动,该劳动也是可以以金钱进行评价的。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这里所谓的护工是指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在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护理费的时候,需要结合具体的护理等级与期限,这样才能比较准确的计算出最后的赔偿数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章停车哪里交罚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章停车哪里交罚款?当代社会,让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现一些违章的行为,比如说比较常见的一种违章行为就是违章停车,违章停车需要缴纳罚款因此您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章停车哪里交罚款?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当事人的处理是很重要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抢救伤员、财产,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那么这个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作为机动车驾驶者应该适当的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要立即停车: 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多长时间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多长时间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签字?
      现在生活中的交通工具种类越来越多,人们出行越来越便利,大大增加了效率,同时也增加了事故风险出现的可能。一旦遇到道路事故,可以由交警进行来判断并出具认定是,但是有些人并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签字,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签字...


·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有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在今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不同的地方也有适合当地不同的解决办法。为了快速并且有效率的解决相应的事故问题,我们了解不同地区与之相关的措施和处理办法也是必不可少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的”相关知识,供您进行了解。 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一、报警 ...


·一、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住院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住院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住院如果是没有必要的情况之下,不需要对于过多的住院费用进行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伤者需要到医疗机构治疗,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医疗费主要用于个人,是指个人身体遭受损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医...


·怎么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我们进行交通责任认定是时候,是需要由专业的人士进行认定的,并且会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怎么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呢?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具体的介绍。 一、怎么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误工费法院也会支持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是赔偿给受害人的,亲属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如果亲属办理丧葬造成误工的,可以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证件,流程是怎样的?
      近年来,房价一直处于只增不跌的状况,但是中国人多观念是必须有房,所以对于很多资金并不充足的人来说,购买二手房或许是最好的一个选择。但是二手房交易也有一定步骤和程序。我们在本文中为各位介绍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证件,经过哪些流程? 一、二手房交易要哪些证件 1、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


·一、公安部交通事故误工费的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安部交通事故误工费的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鉴定机构只能对误工的期限进行鉴定,误工期限的鉴定,是依据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进行鉴定,不同的伤,不同的个体,根据损伤的恢复情况,期限可能会有所差别。具体要根据法医审查所有资料以后并对伤者检查以后才能...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是怎样的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