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犯罪嫌疑人贩毒十五克判多久
      贩毒十五克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具体的判刑标准取决于贩毒案件的犯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


·肇事逃逸是刑事犯罪吗?
      肇事逃逸是刑事犯罪吗?首先,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逃逸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不需负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不一定都是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


·非法集资如何报警,会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社会上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落入了非法集资的圈套,当自己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了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怎么办,更多的人选择隐忍。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非法集资如何报警的问题,以及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具体情形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您一定要记住报警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定义 非法集资...


·《刑法》对传销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分为了两个档次的,其中第二个档次,也就是处罚较重的,则属于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适用的。那么您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我国的行贿罪属于哪部法规
      一、我国的行贿罪属于哪部法规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部门法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9号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证据收集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是很重要的,不管是哪一方,此时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法官作出的判决肯定是不利于他的。而在刑事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也有一些原则要求。那么刑事证据收集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


·不批捕一般能判缓刑吗?
      一、不批捕一般能判缓刑吗??不批捕,与是否判缓刑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可以判缓刑。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


·抢劫罪减刑满足什么条件
      抢劫行为属于暴力犯罪,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比较严格的。而对于以抢劫罪判刑后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日后也是有机会减刑的。那么抢劫罪减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犯抢劫罪可以减刑吗 减刑是指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


·网络诈骗10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
      网络诈骗10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网络世界虽然便利,但是网络世界同样是个虚拟的世界。里面包含着很多东西,有些时候我们不注意就会跌入网络陷阱中去。这都是由于网络诈骗手段的层出不穷,让我防不胜防。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颁布了相应的法律规定,防止网络诈骗的发生。那么,网络诈骗10万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