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正常使用是否构成对其他共有人的侵权?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指数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形成的某一共同关系,他们基于该共有关系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的特征是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一定的份额,而共同共有的特征是以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共同共有人中的每一个人都享有共有权,却不能独立享有所有权,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不取决于份额而具有平等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在共同共有期间,各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基础未丧失或不存在需要分割的重大理由时,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其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而不局限于共有物的特定部分。共有人侵害共有物时,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或赔偿损失。但共有人基于正当理由对共有物占有、使用且未损害其他共有人权益的,其他共有人亦不得阻碍。


·买卖合同最终未能订立,中介公司有权主张违约金吗?
      1. 2004年6月12日,上海搏邦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搏邦公司)与毛艺霖(买受方)和案外人庄焕华、庄静雯(出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一份,约定搏邦公司作为居间人将案外人坐落于本市浦东新区浦明路99弄32号102室的房屋介绍给毛艺霖购买,该房总房款为人民币2,4...


·房产证保护你哪些权利?
      对房地产的保护不同于对其他一般财产的保护,需要由政府以权属登记的办法来确定其权利的归属。
房产证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


·农村房屋买卖,有无法律效力?
      1. 2002年1月13日,付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一份,约定:“卖方付某(简称甲方),买方张某(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座落于北京市房山区长沟乡某村村东住宅及庭院,面积共计0.33亩卖给乙方长期使用。乙方出资10000(壹万元)元人民币,一次性付款购买甲方住...


·房子有抵押,怎么过户?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贷款抵押的房屋,是否能过户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办理买卖、继承、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的,以下举例说明: 2.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如要办理买卖过户手续(转移登记),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由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
 &nbs...


·房产中介未尽审核义务,能否主张居间费?
      1.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将有关合同订立的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而在日常生活中,中介出于促成合同成立,赚取佣金的目的,往往难以做到如实的报告,造成委托人的损失。那么在居间人存在过错的...


·合同解除后,买方能要求中介退服务费吗?
      1. 2015年1月11日,贾某(买方、甲)王某(卖方、乙方以及某某公司(经纪方、丙方)三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位于中山市XX房地产;转让成交价为4000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20000元,定金在未查验房地产产权清晰之前须交由丙方或丙方指定账户监管,丙...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1.王炳方(化名)与黄明艳(化名)于2013年9月23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炳方将其位于南宁市某区别墅出租给黄明艳使用,租期五年一个月,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120000元,按半年支付。房屋使用用途为办公场所。合同签订时承租人支付保证金1...


·关于有偿使用宅基地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为夫妻共有后又变更至配偶一方名下,还算个人财产吗?
      1.范彦洪与李继文于2012年底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13年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近段时间以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出现不睦。婚前范彦洪购买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新村×××号房屋,系范彦洪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结婚以后,于2013年3月7日向...


·购买到查封房,合同有效吗?
      1.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 《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