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情形有如下: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5、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二、如何理解强迫交易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关于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情节严重是刑罚适用的前提性要求,而情节特别严重则是加重刑罚适用的条件。因此,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精准把握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价值。关于“情节严重”的内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8条具体规定了立案追诉标准,基本上解决了法律适用的难题。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标准,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务中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理解也是莫衷一是,从而影响了强迫交易罪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认为,准确理解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建立在正确认识该罪“情节特别严重”和“情节严重”之间关系基础之上。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当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而非构罪条件。从强迫交易罪所保护的法益来看,其强调的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平等交易规则的保护。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使交易相对方在不自愿的情形下参与交易活动,便侵害了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因此,认为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当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而非构罪条件。客观处罚条件是指,某种行为举止与构成要件的违法性和有责性无关,而被视作犯罪成立要件之外的、决定行为可罚与否的实体要素。其并不决定犯罪成立与否,与行为违法性无关,只纯粹决定刑罚权发动与否的条件,其功能主要在于限制处罚范围,体现的是刑罚处罚的“需罚性”而非“当罚性”。第二,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之间并非构罪条件与量刑条件的关系,“情节特别严重”应当理解为“情节严重”的升级。如前文所述,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为客观处罚条件,即强迫交易行为纳入刑罚评价的底线要求,而“情节特别严重”则为刑罚加重适用的条件。从“情节严重”到“情节特别严重”体现的是刑罚惩处“需罚性”的增加。因此,“情节特别严重”应为“情节严重”的升级。第三,在界定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时不应超脱强迫交易罪保护的法益范围。认为,界定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其一,审查行为人实施的强迫交易相对方从事其不愿从事的活动的手段。如果行为人的强迫手段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则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则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其二,审查行为人强迫他人从事不愿意从事的活动的次数或者强迫他人的人数。比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8条关于“情节严重”的解释,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解释为行为人强迫6人以上交易或者强迫他人交易6次以上。其三,审查行为人强迫他人交易的价格。如果行为人强迫他人交易的价格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1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交易的价格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2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需要说明的是,在行为人强迫他人造成其轻伤害以上以及交易价格明显高于该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值时,应当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的原则进行惩处。综上所论,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之间并非构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关系,“情节特别严重”应为“情节严重”的升级。鉴于此,在认定该罪中“情节特别严重”时应重点把握行为人强迫他人交易的强迫手段、强迫交易的次数或者人数以及强迫交易的价格等因素。通过以上的分析,明显,按照强迫交易的规定,当事人的交易行为,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律,没有超出市场价格,双方之间的没有显失公平,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破坏市场的交易秩序,明显不构成强迫交易。
  
  
  


·一、 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
      一、 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 只有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坐牢。在交通事故中,只有在如下情形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b2驾照能开什么车
      b2驾照可以开的车有大型货车b2可以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c1、c2、c3、c4车型;小型汽车c1可以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c2、c3、c4车型。车辆的尺寸不同,对驾驶人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车越大,对驾驶人的驾驶水平和专业知识的要求也就越高。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已持...


·什么是商业车险费率,费率是多少
      什么是商业车险费率,费率是多少? (一)费率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


·代驾他人车辆出事故要担责吗
      代驾他人车辆出事故要担责吗 1、代驾公司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 代驾公司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派人代驾,不管与顾客是否签有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关系都已形成,所以应保证顾客行车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赔偿事宜,事故车投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先行赔偿。如果事故是由代驾...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六日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六日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不包含六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而要是当事人不服的话,则允许申请进行复核。而这个复核也是有具体程序的。那到底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


·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处理交通事故有相应的管辖机关,但是不同情形的交通事故,其管辖机关也不同,那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是需要承担的,那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 交通事故归谁管是管辖权的问题。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是指确...


·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在现实生活中,受害人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避而不见,或者干脆逃逸,那么...


·车祸没钱赔偿的怎么处理?
      车祸没钱赔偿的怎么处理?任何时候发现他的财产都可要求强制执行。首先,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不予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执行能力,可以恢复执行。第三,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行为,会有被司法拘留甚至涉嫌拒不执行生效民事...


·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
      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由谁垫付?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由谁垫付?可以由保险公司或者责任方垫付,自己也可以先行垫付,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