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
  
  商品买卖是民间的一种日常商业活动,双方之间会签订一定的合同。在商业活动之中,这也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在商品买卖的活动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原因从而导致合同纠纷。那么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原因 ?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4、 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A 与B之间都是大公司,A公司下属有很多子公司C、D、E、F、G等二十几家。B为供方,A及其子公司为需方,为降低采购成本,子公司需要货物时均通过A公司集体统一向B公司采购,但每次具体签定合同时均由子公司与B签定合同,最终因货款未结清而产生纠纷。那么,B公司很显然不能向A公司直接主张权利,而只能向众多子公司主张权利。若向A公司主张权利,A公司抗辩其为各买卖合同中系代理人身份,案件会遭法院驳回。本案如能在每份合同中将A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一切问题迎刃而解,同时还可大大降低B公司的诉讼成本。
  
  又如,张三是A、B 两个公司的股东,两公司的日常经营均由张三负责,张三及业务员经常以A公司的名义向C公司进货(提货),提货单上的提货单位栏均写上A公司、提货人张三或某业务员。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逐渐歇业,但进货仍在继续。A公司进货后以B公司的名义销售给第三方,自然B公司与第三方结算货款。因此C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提货单只能起诉A公司催讨货款,结果可想而知。
  
  5、违约责任问题
  
  有的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只约定因一方违约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具体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数额,结果相当于未有约定。
  
  违约责任的约定虽然不能穷尽所有事项,但应该将常见的容易发生的情形进行约定,如交货时间、质量、数量,货款的支付期限,等等,并应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这样在纠纷发生后既可以更好地认定是否存在违约,也可以避免对损失难以举证的困难。
  
  6、管辖约定
  
  有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确,但合同履行地在现实中颇多争执。92年的民诉法意见19条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解释,但被96年的法发28号司法解释予以否定,98年的法释3号又对前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释。最终的意见是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为主要原则,这是遵从了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但是,又有例外,对于虽有履行地的约定但未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的管辖。
  
  因此,约定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管辖的法院尤为重要,同时约定履行地而不直接选择管辖的法院,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更能接受。
  
  7、签名盖章
  
  自然人签名要确保与其身份证件相符,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法人盖章要确保是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
  
  对于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在上述文章中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介绍。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是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商品的质量以及付款等问题约定不明确造成的。同时没有进行相应的考察双方就进行了合同签订,造成了纠纷的发生。希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一定要进行深入的了解之后慎重签订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签完买卖合同毁约告到哪个部门
       一、签完买卖合同毁约告到哪个部门? 买卖合同毁约纠纷应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 1、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


·技术转让合同模板怎么样?
      技术转让合同模板怎么样?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智力成果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财产有一个特征就是可以转移。技术开发,自然是属于个人的智力成果,所以技术转让是被允许的。当事人就技术转让这一行为需要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双方的商讨,约定合同的内容。那么技术转让合同模板怎么样? 技术...


·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一、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将扣除定金后的房屋首付款余额无息返还客户;也可要求客户继续履约办理按揭手续,如其拒绝办理,则可...


·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
      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于通过签订合同的行使能更好的约束对方,且在发生纠纷时,合同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故而签订合同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就目前来说,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在签订合同时...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一开始就已经约定好的,所以很多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期间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产假还没有结束但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生活当中不排除有个别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期间,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借口就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下面我们要给您普及...


·赠与合同公证费用是多少?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公证费用是多少?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赠与行为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以后可以使其效力大大增加,对受赠人的权利有所保障。赠与合同公证怎样收费以及怎样进行赠与合同公证可能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赠与合同公证费用及赠与合同公证手续的相关问题。...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


·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为我们需要用租赁合同去约束双方的行为,因为我们谁都不知道双方的想法,如果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关于房屋合同的格式,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


·合同约定违约金不明确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违约金不明确该怎么办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不明确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或者损失的计算办法,则是需要主张要求赔偿损失的一方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其造成了损失,且是由于违约方违约造成的,但是不得超过该方在签订合同时预期的可得利益。 (一)约定违约金的特征 违约...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怎样的后果
      租赁关系中,一方作为出租人而另一方作为承租人,此时不管是哪一方都有自己实际需要履行的义务,当然了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会享有相应的权利。若有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形出现,此时就会产生不利的后果。那么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租人违反租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