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是不允许的。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国家严禁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但是可以授予分公司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资质证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三十三条(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信用等实际情况对相关许可条件及开发经营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或临时检查,实施资质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等相关资料,并作为企业升级和延续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人员管理)在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履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相关职责。
  
  第三十五条(资质检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相关业绩、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材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主要负责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明、资格证书、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六条(网上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当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积极推行资质审批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信用档案、从业人员管理等电子政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资质处罚)企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原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第三十八条(资质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一)资质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一、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


·怎么办理农村宅基地证
      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填写申请书;村委会收到申请之后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政府进行批复,并由专人到现场定界和放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一、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不违法,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土地征收的听证是由被征收人申请的,如果被征收人不申请听证的,征收部门是不需要举行听证的。所以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不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


·江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或者企业为了进一步的发展,有的时候需要集体或者个人以及国有的土地进行开发,那么在进行征地的同时,为了保障人们的权利,会根据土地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识要点最新江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现今,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都特别关心拆迁补偿的问题,因为城市为了更好的发展,拆掉了部分规划中地区的房屋,这些房屋的所有者会得到一定的赔偿,我国也有相关的赔偿标准,还有征地补偿计算公式,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四川的。 一、搬迁费和临时安...


·父母过户土地使用证给子女的手续是什么?
      父母过户土地使用证给子女的手续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居民只能通过购买招标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其凭证就是土地使用证。一般来说,死人财产都是父传子,子传孙代代相传下去的。那么,父母要把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了。那么,父母过户土地使用证给子女的手续是...


·承包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在现代农村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会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也需要在合同中完整的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在产生承包土地纠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解决呢?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


·2023年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2023年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年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


·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标准
      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标准土地征收在很多城市都会遇到,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征收土地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的,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是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来确定,确保被征收土地的人利益不受损。同时也在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


·土地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补偿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土地资源需要重新调配使用的时候,此时就会牵涉到相关的征地补偿办法出台并落实。根据每个省市、自治区人均GDP和消费系数等差异,征地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