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如何规定民事枉法裁判罪量刑标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刑法中如何规定民事枉法裁判罪量刑标准
  
  一、刑法中如何规定民事枉法裁判罪量刑标准?
  
  1、在民事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枉法裁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有哪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行为。
  
  民事纠纷中,提起民事诉讼本身就是当事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法官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违法裁判,这也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践踏,有损司法尊严,枉法裁判的情况下出的判决书,当然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众多犯罪行为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对于这种行为,要根据情节是否严重进行追诉,但是很多人不太了解其量刑标准,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


·网上怎样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网上怎样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网站提供注册举报和非注册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登陆主页,可点击"用户注册"图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注册举报人登陆后一次可举报多条线索,并可查询以往举报的处置情况;非注册举报人一次可举报一条线索。举报人点击"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被举报网站的...


·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一个非常严谨的法律活动,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这样才能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司法人员以权谋私,影响案件的走向,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回避制度。办案人员、审判人员等都属于刑事回避的对象。那么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下面将介绍每一类证据如何进行质证。 一、书证、物证 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判刑,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谁
      虽然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在犯罪主体上面,这两个罪规定的都要求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那么您知道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


·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的电信诈骗频繁发生,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对受害人进行诈骗,这严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相关部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维护公民个人财产安全。在此我们为您分享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相关内容。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特点...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


·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
      刑诉法,它的全称是刑事诉讼法,是对于诉讼程序以及其他规定作出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我们只有研读刑事诉讼法的法条,才能够理解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内涵。那么,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呢?来看一下下文,学习一下它的相关内容吧。 一、刑...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尤其是故意杀人罪中未将人杀死和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时候,更是让很多人分不清楚这两个犯罪。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


·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一、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1、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3、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