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抢劫犯罪的处罚一般是3-10年有期徒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那么您知道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进行抢劫的行为。刑法之所以对进入私人住宅抢劫要作为加重犯对待,这是因为私人住宅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入户抢劫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还危及公民的住宅安全。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界定,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输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行为作加重处理,是由于这种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大,对于社会秩序的侵害也更加严重。在刑法将个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抽象为社会利益予以保护时,应当重视其社会性,即重视量的多数性。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刑法之所以把“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抢劫罪的加重犯,是因为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民心的安定,而抢劫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势必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因此具有特殊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因而有必要严厉打击。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要求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作案。我国刑法将“多次抢劫”多次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不够妥当。因为作案的次数对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并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抢劫的手段和侵害的对象,乃至抢劫数额的多少,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致人重伤”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抢劫“致人死亡”应当包括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财物的所有的、占有人或管理人之情形在内,不应包括实施抢劫财物行为前后的故意杀人,无论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属于以抢劫罪一罪从重论处的杀人取财行为,仅限于为了当场取得财物而当场将被害人杀死的情况。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假冒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的情形。“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公安和国家安全机构的警察、司法警察,不包括其他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刑法将其规定为加重犯罪予以严厉打击,是由于这种抢劫犯罪除了具有普通抢劫的危害性之外,还会损害军警的声誉,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七、持枪抢劫“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行为。刑法之所以把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是因为这种抢劫对被害人或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军用物资”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之外的,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资。
  “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指已经确定将要用于或者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调拨、储存过程中,但已确定其为抢险、救灾、救济之特定用途的物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必须以行为人明知是有这些特定用途的物资为成立条件,如果事前或者事中并不知道其特定用途,则不能构成本项的加重犯。
  关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您总结出了八种,针对这八种比较特殊的犯罪情形,法律规定处10以上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在涉嫌上述情形的时候,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辩护。
  
  
  


·刑事拘留了手机卡能补吗
      不能。因为现在的手机卡都是要本人带自己的身份证证件办理,当事人已经在看守所里,身份证件已经被警察给没收了,所以是没有办法进行办理。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卡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的,是可以进行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听起来就是一项很严重的罪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以及侵犯财产的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那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一、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


·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
      一、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 满足以下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


·刑法九受贿金额估计数额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贪污受贿的现象在我们国家之前是很多的,但是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对这一方面进行整治,贪污受贿的金额方面的规定一般都是根据金额的轻重来进行规定,规定有金额较少金额较多和金额巨大这三个标准。金额较大的话一般都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九受贿金额估计数额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刑法第385条)(一...


·谁都知道在自己的人生档案当中,留有一个刑事犯罪的底案,对自己
      谁都知道在自己的人生档案当中,留有一个刑事犯罪的底案,对自己的声誉和其他各方面总归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虽然醉驾的这种刑事犯罪是区别于其他刑事犯罪的,但是醉驾入刑以后,确实只要被查处司机就必须为自己的这种行为买单。正是因为如此,有些人才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在我国醉驾交警抽血能作弊吗...


·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
      针对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这一问题的介绍,我们为您整理了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超过七个月、审查起诉中羁押期限不超过六个半月、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十三个月、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这四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


·最新韶关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特殊的,所以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地区,我国对于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仪器来看看韶关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吧。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


·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说到猥亵罪,您一定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吧,在进行猥亵罪的量刑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约束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和之前的规定有哪些区别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修改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


·刑诉法30条有哪些规定?
      刑诉法是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主要规范从立案侦查到交付执行之间的过程,应当按照什么流程,如何组织等等程序上的问题,其性质属于程序法,参与者包括公、检、法机关,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那么,刑诉法30条是什么内容、如何理解呢? 一、刑诉法30条的主要内容 刑诉法30条明确了...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哪些特征
      在我国,只有银行才具有存贷款的功能。而要是公民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募集资金的话,这样的行为一般是不允许的。并且,若在募集资金的时候就有不归还资金的意图,那么此时还会构成集资诈骗罪。那您知道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