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一、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这个“过大”的概念比较模糊,
  
  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不能超过15%,否则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
  
  如果是自己单位的就不好说了。
  
  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也会规定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的,既然已经签订合同,就需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哪就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了!
  
  二、工程变更价款确定与管理是怎样的
  
  1、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条件千差万别,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条件因数的影响大。所以,几乎所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情况都会有所变化。正是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情况的变化,引起了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发包人对工程的内容、标准、进度等提出新要求,修改项目计划,消减预算等。
  
  (2)勘察设计问题建设工程设计中存在问题难以避免,就是国有大型名牌设计院也不例外。施工中常见的勘察设计问题主要有: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设计错误和漏项,设计深度不够,专业间图纸中存在矛盾,施工图纸提供不及时等。
  
  (3)监理人的不当指令。
  
  (4)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的施工条件限制、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提出便于施工的要求、对设计意图理解的偏差、合理化的建议等。
  
  (5)工程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周围环境条件变化、异常气候条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不利的物质条件等。
  
  (6)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改变原有设计、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提出新的要求等。以上情况常常会导致工程变更,使得工程内容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进度计划改变、价格调整等,从而最终导致合同价款调整。
  
  2、工程变更程序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d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在合同履行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一般的如果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超过合同预先规定的就要报批。上文中还为您介绍了工程合同的变更注意事项,希望对您在变更工程合同价款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有什么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在《劳动法》中有规定。 怀孕女员工都会遇到生育后哺乳期的问题,担心自己的岗位是否会被换或者是公司被辞退,或者是产假结束后哺乳假不能够得到落实。对此,国家在立法上,给了女职工特殊的保护。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法哺乳期的有关...


·工伤认定假笔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社保局在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本人或者家属,以及其他人员做询问笔录。询问的内容都是和员工工伤认定相关的事宜,而且国家政府的相关人员在做询问笔录的时候,当事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交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假笔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假笔录...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很多劳动者在外打工的时候,经常都会遇到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形,可是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时都只能忍气吞声,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公司不发工资时自己该做些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讲解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1、收集、保留证据,依托劳动...


·一、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获得哪些好处?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获得哪些好处? 1.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知识产权保护、员工劳动纠纷、行政干预等。如果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得到及时的防范和化解,不必在事发急忙时有茫然无措...


·建设工程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
      建设工程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衡量因素,通常情况下工程质量需要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在我国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在我国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


·工程险属于什么险种
      工程保险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又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


·一、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 1、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


·《劳动法》全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全文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