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方式简介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方式简介 一、现金支付
  所谓现金并购是以现金为支付工具,用现金置换目标公司的资产或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来达到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有并购动机的公司多会首选现金支付方式,是因为这种支付方式有其内在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1、利用现金可迅速直接达到并购目的。首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选择一个目标公司并不容易,这就使并购公司要果断利用现金这一支付工具迅速达到并购目的;否则,竞购的对手公司可能迅速筹措现金与之抗衡。
  2、现金并购方式估价简单,可以减少并购公司的决策时间,避免错过最佳并购时机。
  3、现金并购方式可确保并购公司控制权固化。一旦目标公司收到对其所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任何利益。
  当然,采用现金并购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在:
  1、受即时付现能力的限制。因为它要求并购方必须在确定的日期支付相当大数量的货币,这就受到公司本身现金头寸的制约。
  2、由于并购公司在市场结构中占据的地位不同,获现能力差异较大,交易规模必然受到限制。
  3、如果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准则规定,目标公司的股票在出售后若实现了资本收益就要缴纳资本收益税,那么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就会增加目标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股票支付
  所谓股票支付方式是指通过换股方式达到获得目标公司财产权或控制权的并购出资方式。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股票并购交易规模相对较大,不受获现能力制约。采用股票并购方式,通过股票这一支付工具,并购公司无须另行筹资来支付并购,从而不会使公司的营运资金遭到挤压,减轻了现金压力。
  2、股票支付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不会失去其所有者权益,只是目标公司所有权转移到并购公司所有权中去。
  3、目标公司股东享受延期纳税和低税率的优惠。与现金并购相比较,股票并购无须过多地考虑当地的税务准则及其对出价安排上的制约。
  当然股票支付也存在其不足,主要表现在:
  1、采用股票支付方式,并购方现有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使老股东拥有的公司权益比率下降,在股权变动数量足够大的情况下,老股东面临着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2、增发新股可能会使每股权益下降,特别是在目标公司的盈利状况较差或是支付价格较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老股东的原有收益稀释。
  3、增发新股同样会使每股净资产值减少,这会对股价产生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制约了老股东的流动性需求和持有该股票的良好预期。
   三、混合支付
  混合支付方式是指利用多种支付工具的组合,达到并购交易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支付方式。这些支付工具不仅包括上述的现金和股票,还包括公司债券、优先股、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
   1、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作为一种支付工具,首先要具备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的前提。相对股票来说,发行公司债券节省了不少融资成本。
   2、优先股 。使用优先股作为支付工具,对并购公司而言,不会挤占营运资金,具有避免即时付现约束的优点;同时,优先股作为较廉价的支付工具,当其转换为普通股时的执行价格要高于普通股当前市价,对并购方更是有利可图
   3、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是一种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能够在有效期内赋予持有者指定价格购买该公司发行一定数量新股权利的证明文件。对并购方而言,发行认股权证的好处是既可以达到筹资和用于置换目标公司资产的目标,也可以因此延期支付股利,从而为公司提供额外的股本基础。
  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称之为融资。融资是任何公司的重要能力之一。
  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筹措所需资金。如果收购方在收购前有充足的甚至过剩的闲置资金,则可以考虑使用内部资金并购。但是,由于并购活动所需的资金数额往往非常巨大,而企业内部资金毕竟有限,利用并购企业的营运现金流进行融资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内部融资一般不能作为企业并购融资的主要方式。
  并购中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外部融资,即企业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向企业以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包括企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机构资金、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等。
  以上就是网我们收集的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的相关资料。不同的方式的选择对企业并购后的运营影响较大并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在企业并购时还需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任何企业并购都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否则将不能实现并购。关于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问题,您可以咨询张家界律师。
  
  
  


·民营企业人员行贿的判罚是什么?
      一、民营企业人员行贿的判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


·法律规定企业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需要加班的情况,而此时的加班具体分为了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两种情况。然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只有在后者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那此时企业加班费怎么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值班费和加班费...


·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
      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一、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可以跟你公司领导说明一下,自己出了一些事情,怕影响公司,所以要变更法人。为了公司好,一般领导都会接受。二、变更法人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私募基金有担保基金公司么?
      私募基金有担保基金公司么?一、私募基金有担保基金公司么基金投资人需注意,如果担保公司申明为主合同《合伙协议》中基金管理人的变现义务提供担保,此类担保都是无效担保,对应出具的《担保函》也是一纸空文。担保是为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到期债务时替代主债务人履行(代偿),担保人代偿后...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就是说现在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达到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要求。二、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1)将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


·私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吗
      私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吗 一、什么是私营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


·公司并购的对价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对价的方式有哪些在公司并购中,支付对价的形式至关重要。不同的支付方式各有利弊,企业需要综合权衡考虑,以确定效益达到最佳。企业并购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那么公司并购的对价形式有哪些呢?今天,我们为您介绍下列内容。公司并购的对价的方式有哪些(一)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指收购方支付...


·全资子公司于母公司有什么关系?
      全资子公司于母公司有什么关系? 一、全资子公司注册流程 1、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公司章程; 2、子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只是由母公司控股; 4、子公司拟任的高管、董事长等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5、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申请报告。...


·外贸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外贸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可能您对于公司的具体运作方式并不是十分的了解,但是您应该都听过公司以及外企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个企业要想更好的发展,融资是比不可少的,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外贸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股权筹资...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分别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分别是什么意思?您是否知道,在注册公司时有一项是注册资本登记,这是国家为了管控市场而确立的门槛制度。且在注册资本登记当中还分为两种缴纳制度,分别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接下来,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材料。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作为一项...


·企业收购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收购的流程是什么?无论公司大小,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它任何企业不得强行干涉其经营管理或产权的变更。企业转让,必须由本公司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讨论通过才可以。 企业并购的程序和流程大致如下:基础工作阶段: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