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与整合的注意事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企业并购与整合的注意事项 企业并购与整合
  1、要制定清晰的规划和战略:并购规划是企业并购整合的基础,并且指导所有战术决策的制定。虽然这个过程会比较繁复。
  2、要尽快确定管理层的责任:成立管理团队对于并购后整合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由于每个人的职责没有确定,更可能造成沟通上的误解,所以企业应当迅速行动来避免揣测和迷惑。笔者建议是最高级领导层应当在完成并购后的一周内到岗,接下来的三周则要决定最佳的管理方法和制定计划实施的目标,并在第一个月里确定第一层的管理团队。
  3、要合理评估和发挥并购双方的资源整合效力:任何为收购付出高额溢价的公司,必须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该并购的特定价值来源并确定重点。价值来源由于并购原因的不同而改变,一些企业争取获得或是提供职能性的技能来增强并购后企业的竞争力,还有一些企业通过生产线、分销和经营中的合理化来追求战略优势。戴姆勒与克莱斯勒的并购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创造出特定的价值,其中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当初对协同效应的估计过于乐观,结果是目前两家公司合并后的市值仅仅相当于当初戴姆勒的市值,给股东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4、要制定和实现“双赢且平稳过渡”的目标:那些优秀的新并购企业通常通过制定和实现早期胜利的目标来为企业注入安全感。通常容易犯的错误是简单地将“人员成本的降低”作为并购整合的目标,其结果是有可能把被收购企业中最优秀的员工流失了。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领域是与核心客户的沟通,如何及时地向大客户沟通并购的意义并缓解客户的忧虑应当成为主要任务。根据笔者的经验,并购后的企业购买力通常比并购前单个企业要大得多,巩固供应基地和平衡购买数量更易于降低成本。并购后的成功整合还可以促成新的战略联合和供应商关系,从而创造竞争优势。
  5、加强整合风险管理,降低整合风险:对于一项完美的并购,在并购后整合的过程中,应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控制好并购所固有的风险。建立一项风险管理计划是必要的,这样能够在新组建的企业中建立一种通用的语言,用于有关风险的讨论。它使企业得以在紧迫的时间内完成富有挑战的工作,还能消除那些在机构中可能使管理过程扭曲的权术。风险通常是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结果,通常源于交易前的阶段,参与交易的双方为了使交易能顺利进行而往往把复杂性或不确定性的问题搁置一边,结果解决这些复杂问题便成了整合实施队伍的任务,而他们往往又因为并没有参与初期的谈判而不愿意承担或面对这些风险。跨国的并购整合还将面临一些特殊的、不确定的风险。例如工会的态度,当地法规的变化等,这就要求收购企业不仅要对风险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6、要消除文化障碍,实现文化资源的完美整合:无论是跨国的还是国内并购都会面临文化的障碍。要想把文化的冲突降到最低程度,就需要建立起一种共同的文化,而非选择一种文化。问题的焦点不应放在两种文化有多大的差异上,而应该权衡长期保持这些差异的利弊得失,成功的企业通常能够在文化整合和企业对一定自主权的需要方面找到平衡,而过于急进但错误的文化整合会直接导致资产价值的流失。
  7、要进行有效沟通,实现全面整合:几乎所有的并购后整合都会因一些障碍而受阻,不管这种障碍是来自于文化冲突,工作不够投入还是领导的责任不清,惟一的解决方法是进行有效的沟通。沟通有助于稳定业务和减少“安全岛”效应的突发。当员工对并购的原因不了解,或不清楚他们应当如何共事时,这种“安全岛”效应便会发生,员工们会退回到最熟悉的老路,以他们从前熟悉的方式做事,就像并购并没有发生一样。此后动力便会一点一点地消失,出现怠工、工作逾期甚至拒绝工作。一旦这种效应形成,再进行交流,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了。因此,在整合过程早期建立沟通机制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助于在员工、客户、供应商和所有其它主要股东中消除疑虑和不确定的感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并购与整合的注意事项方面的知识,比如,我们要制定清晰的规划和战略、尽快确定管理层的责任、合理评估和发挥并购双方的资源整合效力、制定和实现“双赢且平稳过渡”的目标等等,建议您在遇到累死问题时,能够注意上述建议,


·企业偷税漏税法人有什么处罚?
      企业偷税漏税法人有什么处罚?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
      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 如今注册的公司越来越多,对于不同类型的注册公司,要求也有所不同,比如最低注册资金、相关的注册章程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几种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请继续往下阅读,了解公司注册的详细情况。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 注册要求: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有很多普通的职工都根本就难以区分公司法人,法人代表跟股东这三个词汇之间的代表的具体的含义,甚至人们都会觉得公司法人跟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回事,所以有人都会觉得公司法人跟股东在某种程度上好像都是代表着公司的某种最高决策层的。下面我们就专门给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


·公司入职合同范本是怎样书写的
      公司入职合同范本的签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依法签订的入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约束作用,同时也是双方维护自己权益的基础,只有签订了入职合同之后才能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法律也才能保护双方的权益,因此入职合同就是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基础的法...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资料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资料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公司得法人是这个公司的重要人物,一般是这个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法人对公司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影响,对企业发展有着导向性作用,因此对公司企业的法人变更上有着严格的程序,来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那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资料有哪些?下面就详...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一、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国《民法典》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


·一个人能做几家公司法人代表吗?
      一个人能做几家公司法人代表吗?《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因此,如果是同类的营业则不得经营;如果不是同类的营业则不受此限。二、公司法对股东分红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


·企业对于满足辞退辞退福利规定是怎么样的?
      企业对于满足辞退辞退福利规定是怎么样的?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二、确认1、确认的条...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什么?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什么?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就有许许多多的外资来到我国投资建厂,那么在外资企业在我国投资建厂的时候,就要遵循我国的国家法律,在投资企业方面上外资企业会有自己企业的所得税物,那么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什么概念呢?今天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外资企业所得税计算...


·挂名公司法人怎样退出才有效 挂名公司法人怎样退出才有效
      挂名公司法人怎样退出才有效 挂名公司法人怎样退出才有效 想要退出,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持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了,在工商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现代社会,市场上竞争激烈,各种各样的外资企业相继设立,设立外资企业是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的。如果之前不是外资企业现在想要变更为外资企业的,还需要写一份申请书,那么,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变更设立外资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