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亡人员工资是否缴纳个税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死亡人员工资是否缴纳个税要分情况。若此人当月发生了收入后去世,且此部分个税应于下个纳税期申报缴纳,那其当月收入可以免交个税。若是当月申报的话,还是需要缴纳的。纳税人死亡,向个人追缴肯定是很困难了,但是税务机关有追究代扣代缴义务人责任的权力。《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谁赔偿
      虽然我国明确要求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劳动者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与多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要是双重劳动关系工伤的话,此时应该由谁进行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目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非常普遍,包括兼职、停薪留职、离岗...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在生活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的普遍事情,除了规定的内容之外,还有其他的细节内容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那么,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动法的基本简介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一,法律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一,法律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


·月度工资里含一倍加班工资吗?
      月度工资里含一倍加班工资吗?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每月工资包含加班费,加班费不属于工资,是劳动者另外加班所补偿的费用。因此没有加班工资一说。通常,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譬如连加班费一起计算以满足本地最低工资要求,或者通过捆绑,可以最大限度免费让工人加班,同...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


·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
      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 一栋建筑物的修建,需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去完成,对建筑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会被批准投入使用,所以这就要求对工程质量的管理非常严格,那么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呢,由我们收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一、设计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负...


·我们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仔细看的话,会发现劳动
      我们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仔细看的话,会发现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劳动者违约的条款。因为这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要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么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是不是所有违约劳动者都要承担违约金?下面我们通过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


·工厂不开了让我们签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工厂不开了让我们签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是合法的,其实工厂关闭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的,但是,工厂的倒闭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了。在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必须要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


·何为《竣工验收备案表》?
      现在大多数年轻人在结婚时都会为自己购买一套婚房,现在的商品房大多都是期房,那么对于在房屋交付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工程竣工后先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怎么办?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怎么办?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 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