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能否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能否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一、能否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在实务操作中,对于法定解除的适用应严格依法律规定办理,并对第94条第5项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要从严解释,应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限。对于约定解除而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解除事由的约定一定要慎重,不要将一般违约事项规定为解除事由,更不能将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规定为解除事由。双方当事人解除事由的约定,既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
  因此,首先,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次,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最后,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正因为如此,各国合同法均对合同解除的事由作出了严格规定。合同法第94条对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解除情形虽有5条之多,但较过去合同法的规定要严格得多。
   二、解除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对于轻微违约不能解除合同。
  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能否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这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一方对合同的轻微违约,另一方是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的。在对方有根本违约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作为守约方,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是否婚姻法中的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是否婚姻法中的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首先,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就废止失效了。 其次,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不在调整婚姻法律关系相关规定中。 无权处分合同,指不具有处分权的行为人实施了处分行为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情形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哪些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哪些条件? 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条件有哪些? 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一、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发票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制订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工程机械配件,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产品...


·合同纠纷的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合同的种类有很多,购销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合同,那么这些合同又属于什么合同,相信各位和我们一样不是很了解。因此,我们今天就在网上整理了一些,关于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以及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 要式合同的概念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


·供货合同能不能规定违约金?
      供货合同能不能规定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1、...


·铁路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近几年,随着我国铁路运输高端技术的成功开发和推广应用,火车这种传统的运输方式现在又焕发出新的活力,快速、便捷、安全、舒适,这些特点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高铁或动车的出行方式,同时,这种方式也成为货物运输的一个好选择,那么,铁路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 ...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日常生活中,签署合同是非常普遍的民事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确保合同有效必须符合一定要件,包括双方出于自愿,意思表达真实,符合法律法规,并且经过双方签字盖章。而有些合同是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下面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


·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我国当前的煤炭能源的使用量是相对较多的,在煤炭购销过程中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包含哪些必要的条款可能大部人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 一、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