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关于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二、传销的主要特征是什么?传销相对于直销的其他形式,其主要特征是:一是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队伍的资格。二是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三是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传销员再介绍加入的传销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这也是维系传销网络的重要基础。在传销组织中,对组织者、领导者的量刑和积极参与者的量刑是不一样的,其他被迫参与传销活动的受害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规定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的,并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才要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
  
  
  


·开设赌场罪的辩护词如何写
      在我国不仅仅是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会犯罪,即使是为赌博的人提供场所的,也是会构成犯罪的。而要是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律师会向法院提供辩护词,那么开设赌场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兴嘉...


·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您知道渎职罪是什么意思吗?其实渎职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刑法中规定的类罪,也就是说其中包括了很多的具体罪名。那么渎职罪到底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无线电设备在我国属于管制物品,使用者必须得到有关单位的批准才行,而且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如果使用者违规操作,扰乱无线电通讯,带来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


·现在2023量刑建议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一旦伏法,在经由检查机关办完案之后都会对其进行判刑,但是判刑的依据不仅仅是要看犯罪人员所犯罪的严重程度,有些时候还会参考一下量刑建议,但是现在2017量刑建议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


·刑法修正案九有既往效力吗?
      我国刑法最新的一次修订是2015年,那时立法机关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九)》,新加入了一些罪名,也对一些法条进行了更改。这时很多人会有一个疑问,对于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新法颁布后如何界定。这里说的就是法律溯及力的问题。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有既往效力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分析的。 ...


·持刀伤人公安局未拘留合法吗?
      持刀伤人公安局未拘留合法吗?持刀伤人公安局未拘留是不合法的,持刀伤人应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后果予以治安处罚。如果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有包庇不作为的,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投诉或举报。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实也是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故意损坏财物罪。当然,要是行为人是出于过失,导致了他人财产损坏的,这个时候是不能被认定为此罪。而在说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时,往往包括了两方面,即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那到底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盗窃和扒窃的定罪条件是什么?
      一、盗窃和扒窃的定罪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为哪些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为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目前我国施行枪决的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


·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都是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同一起案件,不同的法院在争抢行使管辖权。那么对于诈骗犯罪来讲,该如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