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了居间合同认购协议,一方违约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签订了居间合同认购协议,一方违约怎么办?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
    一、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一般表现为逾期违约金)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般情形下,守约方是可以在上述两种违约责任中选择一种来主张的。但是,在预约合同中,守约方却不可以向违约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约合同,即《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因为本约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房屋买卖合同)的很多重要合同条款还没确定,法律不能强迫当事人签订一个不完善的合同或者强迫当事人签订一个不符合其真实意思的合同。因此,这实际上就给了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当事人以以承担违约责任为条件的合同任意解除权。即房屋买卖的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的责任承担方式只能是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或定金罚则,而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逾期违约金或其他违约金。
    那么,房屋买卖的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的责任范围是什么呢?一般而言,预约合同里会约定定金金额及定金罚则。违约方一般以定金罚则(卖房人违约需双倍返还,买房人违约的卖房人可以没收定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有些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约定了违约金,但是诸如房屋总价的20%,房价上涨损失等违约金的约定都是过分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法院依法调低。并且房价上涨的损失只有在本约中才可以约定,在预约合同中也不宜有此约定;
    当然,有些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包含了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房屋交易的数量、座落、面积、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网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这样,这些所谓的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实质上就是本约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房屋买卖合同)了。这样的话,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了。
    当遇到签了居间合同认购协议,一方违约时,不管在任何时候,我们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了解此件事情是否占理,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我们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市民,不要触及法律的底线,想了解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诊所签了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诊所签了合同毁约会怎么样?诊所签了合同毁约的毁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方式:(1)继续履行(2)支付违约金(3)损害赔偿(4)支付定金(5)其他补救措施。二、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


·三年合同毁约赔偿多少钱?
      三年合同毁约赔偿多少钱?三年合同毁约赔偿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的钱数当然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哪 ?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哪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诺...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合同开始履行的过程中,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那么此时就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那到底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当事人在...


·三方贸易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三方贸易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三方贸易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开拓电脑产品市场,推动三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总则 1、“授权代理商”发展的下级经销商称为“授权专卖商”,经乙方对丙方的考察及向...


·投资入股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投资入股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投资入股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 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好多事项徐注意,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保护你的利益的最大化。 (二)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 ...


·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目前,很多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这种做法是违反...


·一、违法解除合同能要到代通知金吗?
      一、违法解除合同能要到代通知金吗?违法解除合同的单位如果已经支付了经济赔偿金就不需要再支付代通知金了,也就是员工不能要到代通知金了。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


·任意撤销权随合同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任意撤销权随合同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一、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