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占用土地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非法占用土地,不但违反了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对应刑事责任。若是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或占用土地,或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将视其行为对国家或集体利益造成的损失程度,处以拘役、三年以下、或三到五年有期徒刑。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二、异地申领身份证的程序如何?简单来...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因为土地的相关问题而产生矛盾,特别是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土地出让金,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由谁缴纳,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缴纳,对于这些问题,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都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土地上的企业是合法经营)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企业已经合法注册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明您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


·广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我们城市的发展,国家会对已有人居住的地区进行征地,建造工程,但国家并不会对那些原住居民不管,会对他们有一定的补偿措施。广汉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相应国家号召,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今天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广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广汉市征...


·建设土地使用证什么意思?
       一、建设土地使用证什么意思? 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证书。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


·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的?
      我国土地主要是国有的,还有就是集体土地形式,一般个人或是组织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要想使用土地获得土地使用证,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很多人对其中流程不是很了解,也不清楚需要带什么材料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的。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集体土地使用...


·二手房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现在人的理念变化的很大,也有可能是房价太高,很多人选择了购买二手房。所以就有一个二手房土地证过户的问题。很多人是第一次接触二手房买卖。不知道二手房土地证过户费用需要多少,那么二手房土地证过户到底需要多少费用呢? 一、二手房土地证过户到底需要多少费用呢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


·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 按照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租户和农民。我国人口众多,并且出于不断增长的趋势中,因此土地在我国属于稀有资源,更应该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户主死亡土地使用权有谁?
       一、户主死亡土地使用权有谁? 户主去世的,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其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继承使用该承包地。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珠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珠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收土地是正常的事情,因为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国家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更好的扩大公共利益。国家征收土地也不是无偿性,他虽然采用强制性的手段,进行征收土地。但是政府为了保障好人民的合法利益,会对所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那么就有人问,最新珠海...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一、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一、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 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