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伪造证据是刑事或民事案件中常会出现的犯罪行为,当事人一方为了让案件走向利于自身,有可能会采取这样的违法行为伪造证据,这样的行为会导致加重惩罚或者失去优势。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诉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多久?
      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只要其在监狱中认真进行劳动改造,依然是可以减刑的,但是无期徒刑减刑后犯罪分子并不能释放,还要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的。那么,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刑期还要执行多久,请看我们为你介绍。一、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多久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


·拐卖儿童罪判案件怎样判罚
       一、拐卖儿童罪判案件怎样判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犯罪特征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可以起诉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可以起诉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一般参加者,可以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而对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那么具体来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一、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行政拘留的适用机关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适用机关是什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拘留权。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是最...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一、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


·犯罪分子电信诈骗多久判决?
      犯罪分子电信诈骗多久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行为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当事人
      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行为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像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应该起到表率的作用,可是有些人,偏偏在酒后开车,甚至构成醉驾,单位也要对其进行处分。那么,最新事业单位醉驾处分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最新事业单位醉驾处分...


·追究拒执罪申请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肯定是需要履行的,如果不履行的话,那么对方当事人肯定会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当然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也规定了拒执罪。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追究拒执罪申请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一、追究拒执罪申请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