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范本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现在这样一种迷惑力很强的时代,很多人经常选择中介进行的一些事务中,往往会签订一份居间合同,但是在缺乏相应知识的情况下,在处理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简单介绍下居间合同以及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一篇范文。为您解答。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
  
  二、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居间人(居间方):
  
  备案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通信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出售人、居间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具体事项
  
  出售人和售买人委托居间人促成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标的为 房产。
  
  出售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买受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 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接受买受人购房委托,并提供相关信息给买受人,另外还要陪其看房。
  
  (二)负责查验出售人和买受人的资格,以及房地产产权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负责将出售人的卖房目的,以及该存量房(二手房)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准确的传达给买受人。
  
  (四)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为出售人尽快寻找适合的买受人。
  
  (五)为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为买受人咨询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七)负责将买受人的买房目的等准确地传达给出售人。
  
  (八)为出售人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九)积极配合出售人和买受人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居间服务时间的确定方式
  
  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应从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时开始,至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结束。
  
  四、出售人和买手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对有关的买卖内容进行确定。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在居间人没有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时,有权拒交支付佣金。
  
  (三)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在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向相关人员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四)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要求居间人解答有关税率、现实税种等问题。
  
  (五)出售人和买受人不应泄露居间人提供的相关秘密信息。
  
  五、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出售人和买受人报告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订立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应按照出售人和买受人的委托,将所知道的相关信息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三)居间人负责将现行税种、税率等情况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四)居间人在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订立时,有权要求让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佣金。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因故 订立该合同,并且不是居间人的过错,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居间人应保持对相关事宜进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的具体规定
  
  居间人在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应向买受人收取该存房量成交价的 %作为佣金,即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该存量房成交价的
  
  %作为佣金,即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另外,居间人向出售人和买受人合计收取的佣金应低于该存房量成交价的2.5%。
  
  第2 / 4页
  
  七、其他相关规定
  
  居间人应出售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进行划转。其中,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使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进行自行结算,签订相应的《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相关机构备查。
  
  八、违约责任
  
  (一)居间人如果故意隐瞒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且是出售人和买受人利益遭到损害的,那么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居间人应退还全部佣金,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应按照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及时支付全额佣金。
  
  九、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与其他文件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 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三方在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果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则应以该合同为依据。
  
  十、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附件共计 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在出售人和买受人履行该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未能协商成功,则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该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自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卖方) 买受人(买方)
  
  第3 / 4页
  
  出售人代理人姓名: 买受人代理人姓名:
  
  出售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买受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职业人注册账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则是我们为读者们介绍的有关于居间服务合同的知识,第一部分是对于居间合同的一些说明,其中有居间合同基本信息以及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限以及义务;其次则是我们为读者们找到的一篇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范文,从中就能发现具体的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需要如何写以及需要注意的点,希望本文能解决您的疑问。


·在我国离婚房子是法院拍卖吗
      夫妻离婚时,房子对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因为当今时代,房价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比较高的。所以,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产纠纷问题的时候,也是比较小心谨慎的,为了避免夫妻双方日后因为房产问题发生纠纷,有时,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分割。对于在我国离婚房子是法院拍卖吗的问题,下面...


·一、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可以吗?
      一、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可以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购房入住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些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否则就不予办理入住。面对一大堆名目繁多的费用,购房者为了拿钥匙只能先交纳,到底购房入住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入住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大多数的购房者在办理入住时面对开发...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一般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前购房的,此时房屋都是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在结婚之后却可以将配偶的名字一起加在房产证上面,那对于这样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的房产,若日后夫妻离婚的话该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 商品房的买卖向来都是被政府所重视的,而为了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政府房管部门还针对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制定了相应的示范文本。那这个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作分析解答。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 1.本合...


·一、房产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是什么?
      一、房产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是什么? 前提是不动产在进行买卖之前,不动产之上就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


·房改房买卖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


·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
      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付了房款之后,一般开发商就需要到房管局不办理合同的登记备案,而此时就有可能出现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介绍。 ...


·离婚房产减名字吗,要办理哪些手续?
      不少夫妻都追求有一套自己的房产,有了自己的房子,好像生活才能更有保障,所以在买房时会写上夫妻两人的名字。但是当各种原因引起两人离婚,就会出项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离婚房产减名字吗,要办理哪些手续?成为离婚的两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吧。 离婚后房产证上配偶的名...


·夫妻双方离婚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经过认真考虑和慎重思考之后的选择。这种选择因为牵扯到各方面的问题,容不得轻忽。而在处理离婚时的房产时,由于各种不同条件下购置的房产,在分配时候也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婚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听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