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吗
  
  1、并不是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死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赔偿能力、当地的发展水平等,而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之中,并不一定就会包含所有会影响到赔偿金额的因素,故此并不是必须要按照既定副附表计算赔偿金。
  
  2、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哪种类型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有人因为此事故的发生而死亡,且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之后,确定死者并不是事故的责任方,那么死者的家属,是有资格要求事故的责任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的赔偿金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大家都焦头烂额,定责定损,联系保险公司,报警
      交通事故发生后,您都焦头烂额,定责定损,联系保险公司,报警,处理和当事人的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场交通事故定责的法律文件,十分重要,很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理,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程序
      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当劳动者与雇佣者这间发生劳动纠纷时,由第三方进行调解的一种解决纠纷的程序。申请人在向第三方提交劳动争议调解书后,第三方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调解。那么作为第三方,在申请人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给您做...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一、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什么时候交呢
      随着租房市场的发展,国内租房市场也在越来越像规范化方向发展,大多数租客也越来越倾向于签订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这就涉及到了要缴纳相应的各种税,其中一项为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什么时候交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时候交印花税及方式? 1)...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该选哪个?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


·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格式
      历年数据显示,我国交通事故发生逐年递增,在所有交通事故中,道路运输占75%左右,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的书写尤为重要,了解协议书的书写格式,正确书写,对有关事故的记录十分有利,为您提供了两篇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的格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协议书(一) 甲方:...


·车祸误工费费怎么计算?
      车祸误工费费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


·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应该向购房者实际交房房屋,否则的话就会
      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应该向购房者实际交房房屋,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约。那要是购房者遭遇迟延交房的话,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怎么维权才好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1、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首先购房者在买房时就要注意保留相关证...


·给老板开车出车祸责任怎么处理
      一、给老板开车出车祸责任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否则,税务机关不能为其申报纳税。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 1.企业不给交社保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