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监外执行能到市里工作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被监外执行能到市里工作吗
  
  一、被监外执行能到市里工作吗?
  
  监外执行的罪犯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以后就可以到市里工作,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二、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正常情况下被监外执行的这些罪犯都是因为自身患病或者说已经怀孕,事实上等到这些情形消失以后还是要收监服刑的,如果刑事案件的性质比较恶劣,执行机关就有可能不同意罪犯到市里工作。
  
  


·听力工伤鉴定
      听力工伤鉴定 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工伤造成听力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以下几级伤残,分别为:四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五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六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七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八...


·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根据国家规定
      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根据国家规定法律法规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是要在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下,确保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施工的安全,双方应本着在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合同。既然签订了承包协议书,那么就要按期竣工。下面就来看看有关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的详细内容吧。 ...


·惩罚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
      惩罚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如何扣发工资,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计划经济时期,国企曾经有扣一罚一的做法,扣一天工资,另行处罚一天工资。劳动制度改革之后,一些用人单位加大了对旷工的处罚力度,就有了旷一扣三。目前,司法实践中...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违法吗?
      公司让签空白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者可以拒签。如果单位继续用工,可以在入职后两年内请求单位支付启动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要劳动者,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规定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


·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是规定的,但是现实中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超过年龄以后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中是比较少的,除非一些比较特殊的岗位,没有人可以完成的,有的时候需要继续聘用已经退休的老员工。超过年龄以后,在和企业之间发生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也会签订合同的,明确责任和义务。但是...


·工伤鉴定结论怎么领取?
      工伤鉴定结论怎么领取?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要求留下联系人电话...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一、股东定义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二、股东主要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是生活中发生的最普遍的争议之一,那么若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呢?您普遍使用的方法是协商和调解,由职工和单位达成自愿协议来解决问题,这两种解决方案的优点是速度快,效果好。但若协商和调节失败,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那么成都劳动仲...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