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二、试用期被辞退对以后找工作有影响吗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退对以后找工作无影响,但是因违法犯罪被辞退的除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还在试用期的朋友要注意了,不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就可以随便跟你解除合同了,只有符合上述的条件之一才可以。而试用期被辞退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影响的,如果劳动者在公司以前不是严重违反劳动法或者是触犯国家法律。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出差遇到抢劫一般不算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在劳动者受伤而并没有单位赔偿时去找律师时肯定会在其帮助下得到相应的赔偿,而最主要的赔偿可能就是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待遇了,但是很多老百姓只是将其作为赔偿金而不去追究其内在的属性,下面一起来看看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一、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劳动合同法什么是童工,雇佣童工是否违法?
      在日常的工作中,不少企业还存在有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而有些人认为不满16周岁的劳动者属于童工,但是也有人认为不属于童工。对于童工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工人的年龄来进行判定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什么是童工,雇佣童工是否违法?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童工的定义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


·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是什么?
      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防工程随处可见,如小区地下停车场、地铁站地下管线等。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的构成,要结合地形地势来修建,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也发挥着重大作用。那么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都包括哪些?我们简单整理了一篇短文,让我们往下阅读。 一、人防工程的构造 ...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很多商品房都是精装修的,开发商会将装饰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设计施工。为了保证精装修房屋质量,装修公司要按照严格规范操作。如果房子交付后有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投诉,或者找建筑主管部门反映。那么,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


·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


·计件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计件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计件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规定是应当按照平时计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加班工资的发放,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


·工资单样本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每一个工作的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工资了。工资是劳动者工作的最根本的目的。可是,有些人领取工资时并没有一并领到工资单。他们或许认为,工资单并不重要。其实不然,工资单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让我们来看看工资单样本的法律作用。 工资单是劳动仲裁的证据之一 ? 原劳动部颁发的...


·工厂只搬迁部门有赔偿吗
      有。工厂搬迁的赔偿:1、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工业用地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在使用年限内因政府政策原因需要搬迁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当地价格参照未使用的年限进行补偿。2、厂房重置费用。工厂搬迁至新场地之后,需要重新重置厂房,重置厂房所的资金也属于赔偿范围。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限签多久
      我们都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应该签订多久的年限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限签多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