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介绍卖淫罪怀孕自首会从轻处罚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孕妇或者在哺乳一周岁内孕儿的,会判刑的,但不能管押。自首当天不能释放,只能审判取保候审并缴纳保释金后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取保候审期间不停止侦查的进行,侦查完毕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向法院。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针对于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行为,在进行判刑的时候可以对其进行从轻处理。且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怀孕的话,那么是一般是会被判处缓刑,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会被进行监视居住,在被逮捕之后不会被进行管制拘押一般也是监视居住。
  
  
  


·刑事申请抗诉书再审是什么
      刑事申请抗诉书再审是什么 抗诉的程序 (一)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


·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对嫌疑人采取拘留,这似乎是很多刑事案件都存在的现象,也是世界各国执法机关常用的执法手法。但是不得不说,要采取拘留的手段,也不是可以随意的,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的。那么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事实上,不立案也是可以对嫌疑人采取拘...


·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一般诽谤罪的证据需要多少?
      诽谤罪的证据需要多少(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一、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抗诉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的书面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抗诉的机关、抗诉理由、根据及要求等。 二...


·刑事诉讼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作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鉴定人,在与案件的当事人有一定关系的情况下,则需要进行回避,就不能再作为此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鉴定人。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此时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同,那其中刑事诉讼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当乘坐出租车,去餐厅就餐,或者购物时去试衣间试衣,无意间将贵重物品遗失,难以寻回,这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即使报了案,寻不回的可能性也很大。这些无意间丢失的物品属于遗失物,但是对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下面我们就来和您聊聊。 一、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


·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一、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商检失职罪如何认定处罚?
      商检失职罪如何认定处罚?《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犯罪后主动自首能减刑吗?
      自首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不过,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投案就会被认定为自首。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追捕过程中投案是自首吗?我国刑法鼓励犯罪嫌疑人自首,那如果是在犯罪后自首能减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追捕过程中投案是自首吗 自首是犯罪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