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离婚的时候规定一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就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按月给付。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需要有一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对方不支付,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有支付能力却故意不给的,等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还能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综合因素,在对方收入的20%到30%之间确定抚养费数额。
  
  
  


·婚前财产离婚时分给另一半有效吗?
      婚前财产离婚时分给另一半有效吗 有效。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般是不用分给再婚对象的,但是如果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分配此前已经有过相关的约定和协议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来进行分配。 离婚后应当先区分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约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


·双胞胎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
      双胞胎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拟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什么是重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不论父母有什么错,孩子总是无辜的。因此不管是夫妻离婚,还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来件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要想解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自己属于哪...


·夫妻一方想离婚怎样收集证据?
      要是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却不愿意离婚的话,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此时可以考虑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才行。那究竟想离婚怎样收集证据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


·无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孩子怎么办
      无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孩子怎么办没领结婚证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时效是多久?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的财产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而对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


·约定婚前个人房产加上对方名字,变更登记前能反悔吗?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离婚协议怎么签?
      在了解离婚协议怎么签的问题时,可以从离婚协议应该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同时也可以看看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接下来,我们搜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离婚协议书具体该怎么签才好。 一、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明确的离婚表示; 当事人选择离婚有比较复杂...


·国家规定可以剖腹产的情况有哪些
      一、国家规定剖腹产有哪些明确的规定? ? 剖腹产是产妇无法完成自然分娩情况下的选择,如宫颈已开,如果出现胎心不好的情况,为了婴儿安全考虑,可能会选择剖腹产、如果医生确定孕妇因某些因素进行阴道分娩可能产生风险,便建议采取剖腹产。 二、国家规定的剖腹产指标 ? 1、胎儿窘迫...


·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从法律上讲,根据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子女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