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第五条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七条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第八条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第九条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四)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五)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六)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当事人身份明确,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二)赠与财产产权明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合同已达成协议;
  
  (三)赠与财产为不动产的,不得违背有关房地产的政策、规定;
  
  (四)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五)该公证事项属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意思表示及理由;
  
  (二)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三)赠与财产产权来源,有无争议;
  
  (四)赠与财产所有权状况,占有、使用情况及抵押、留置、担保情况;
  
  (五)赠与形式;
  
  (六)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具体内容;
  
  (七)赠与行为法律后果的表述;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赠与的法律依据和不动产权属转移须办理的登记手续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第十三条受赠书的主要内容:
  
  (一)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受赠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第十四条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赠与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
  
  (二)赠与人必须有赠与能力,不因赠与而影响其生活或居住;
  
  (三)赠与财产的权属状况,有无争议;
  
  (四)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真实、合法;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赠与,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财产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三)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内容明确、文字表述准确;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第十七条根据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制定的《公证费收费规定》收取公证费用。办理赠与书公证,每件收公证费十元;办理受赠书公证、赠与合同书公证,按受赠人取得财产价值的金额总数,不满一万元的,收百分之一,最低十元;一万元以上的收百分之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们为您就《赠与合同公证细则》做出的收集和整理,希望您通过以上阅读能增进对《赠与合同公证细则》的了解,为您在具体操作时提供便利。网站致力于为寻求法律咨询及聘请律师的朋友提供快捷、高效以及优质的法律服务。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


·签完买卖合同毁约告到哪个部门
       一、签完买卖合同毁约告到哪个部门? 买卖合同毁约纠纷应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 1、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


·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怎么解决?
      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怎么解决? 一、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纠纷找哪个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


·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一、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集团及下属各个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在合同法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不安抗辩权这个名词,而在很多发生合同纠纷的案件里,起诉人往往会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中止履行合同,降低或减少自己的损失。但很多人并不清楚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两者之间的联系,这就会影响到自己在法庭上合法使用自己的权利了,接...


·合同仅仅约定了单方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仅仅约定了单方违约金有效吗?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就是合同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时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


·合同成立的最低要求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的最低要求是怎样的合同主要条款不全是否会导致合同不成立,这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经常发生的争议。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八个方面的条款...


·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担保一般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关于财产等诸多事项的事先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很多事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下文是我们带来的相关介绍。 什么是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