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一)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应当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曾经规定,凡以各种手段和方式把黄金偷运出境或企图偷运出境的,以及以走私为目的,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倒卖黄金的,均以走私罪论处。如果没有走私出境的行为和意图,纯属倒买倒卖从中牟利的,以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量刑时,要把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结合起来认定,对从外地流人产金区进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从重惩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非法进行倒买倒卖、走私黄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饱私囊,情节严重的,应数罪并罚。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不足50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予以没收、罚款、吊销采金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予劳动教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适用。(二)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四)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二、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走私行为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其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属于黄金、白银或其他资重金履,而且还要求其认识这种贵重金属为国家所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确实不知道为贵重金属或虽知道为贵重金属但不知道其是属于国家禁止出门而运出国(边)境,以及明知为境外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而运进国(边)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定罪。一旦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给他人或国家造成损失的,都可以以走私贵重金属罪立案。同时将根据情节的大小予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诈骗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诈骗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怎么量刑诈骗罪可以说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同时也算是一个类罪,在诈骗犯罪当中具体可以分为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等,针对具体的罪犯,《刑法》中作出的量刑规定不一样。那其中诈骗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网络诈骗...


·环境监管失职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环境监管失职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


·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强奸罪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与14周岁以下女童发生性行为,就算不是使用暴力等手段,也会构成强奸罪。那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强奸罪】以暴力、...


·持有型犯罪是继续犯吗
      持有型犯罪不等同于继续犯。具体规定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


·法律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私放在押人员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之处,比如徇私枉法罪,两罪比较容易混为一谈。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罪与非罪十分关键。只有定罪正确,才能量刑公正,而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那么,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究竟如何正确认定私放在...


·水中投毒犯罪预备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水中投毒犯罪预备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一、 水中投毒犯罪预备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


·检察院依法建议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依法建议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关于撤销缓刑,是指不再适用缓刑,对缓刑犯执行原判刑罚或者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刑吗?
      我们您都知道吸毒不仅仅会损伤自己的身体健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的便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不仅仅如此,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行为,一旦被查实,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刑吗?本站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缓刑的适用条件1、对象条件:...


·放纵走私罪是怎样处罚的?
      放纵走私罪是怎样处罚的?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放纵走私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侦查或者查处阶段。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放...


·刑事诉讼法的三个特点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几乎是每部法律都具有其独特的特点,这主要是因为每一部法律在其自己的领域调整人或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般普通的老百姓其实并不是特别的在意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因此也就不了解,那么,刑事诉讼法的三个特点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偷窥判刑怎么样定义呢
      一、偷窥判刑怎么样定义呢偷窥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暗中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包括偷看别人穿衣服,偷看别人裙底等。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有可能触犯法律。二、“偷窥”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三、按照民法通则和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