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调解应如何申请?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少人会选择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调解方面应该如何申请,调解时保险公司又是否必须在场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当事人应如何申请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 、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 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 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理赔是否需要在场?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在交通事故调整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在场但不是必须在场的。如果保险公司不在调解现场,在调解处理之后,需要有事故处理书,事故双方都要签字,留联系方式,每个人手里一份,然后将事故处理书上交保险公司即可。如果保险公司不在调解现场,保险公司也有权重新核定损失。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资料包括哪些?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 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 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以上是我们为您详解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在调解方面的相关文章。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采用调解的方式,保险公司有权出席调解现场,或者当事人提交事故处理书给保险公司核定损失。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车祸致人重伤拘留多久?
       一、车祸致人重伤拘留多久?  1、发生交通事故,置一人重伤,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 2、《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 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自行协商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现在的孩子在上学的时候,不管是上学的条件还是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近年来,国家针对孩子上学,每个学校都有校车会对孩子进行接送。校车的存在本身是为孩子的上学提供了交通上的便利,但是关于校车超员,我们时有听说。校车超员的话,为孩子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安...


·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赔偿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出现无疑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真的不幸发生了,肇事者一定要勇于承担责任,千万不能逃避。如果肇事逃逸只会罪加一等。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赔偿是多少吗?下面我们为您回答。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


·一、交通事故评残算法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评残算法规定是什么?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


·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
      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面行驶的,常见的都是小汽车、大货车、客车等等。换言之,这些类型的车辆是允许上高速的,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一些车时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那到底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规定是什么?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样的? 交通工程不管在哪一个省市都是属于民生工程,便利、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所以为了能够让人民的出行更加的便捷,各省市对于交通工程的建设也是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对于交通工程来说最重要的便是质量的问题了,那么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


·无证酒驾轻伤新交规怎样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


·哪些情形下对交通肇事处以刑罚
      关于交通肇事的行为,其实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那么在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的时候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实中还是构成犯罪的情况居多,那么一般在哪些情形下对交通肇事处以刑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在严重的交通事故中,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事故责任方需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死亡赔偿,这是对受害人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保障。下面我们结合一个车祸死亡赔偿案例,来给您讲讲死亡赔偿包括哪些项目,又是如何计算的。 一、车祸死亡赔偿案例 2013年11月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