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损失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著作权损失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著作权损失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二、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应该怎么确定?
  
  第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1、这是最为简单直接的方式。由于著作权人拥有的著作权会为自己带来一定的利益,例如出版,改编等等,这些利益会因为他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而受到损失。
  
  2、这个时候自己受到的损失完完全全是由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所以自己不需要承担这个损失,而应当由他人承担,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他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损害赔偿。只要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在他人的侵权过程当中给自己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就可以向他人请求赔偿。
  
  第二,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第三,按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如果在以上的各个情况之下,都没有办法计算出具体数额的话,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处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关于著作权损失的认定标准参考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说也能够参考国家稿酬标准确定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同作品的著作权产生的市场价值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造成的损失,在确定具体损失标准的时候,参考依据也不能一概而论。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原则是哪些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原则是哪些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的含义是什么?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的含义是什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的含义是在网络状况之下,对于著作权进行一个合理的保护。我们国家用户著作权侵权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供应商和广大用户,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者对于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权的权力,就如同网络技术一样,是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一、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方面的责任。 1、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


·商标侵权没收之后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没收之后如何处理?商标侵权没收之后的处理是依法销毁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没收物品。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2、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


·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负什么责任?
      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负什么责任?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专利侵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专利侵权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专利侵权 1、生产性侵权 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 (1)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 (2)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


·中国著作权保护对象有什么?
      中国著作权保护对象有什么?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


·不得授予专利的对象具体?
      不得授予专利的对象具体有哪些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对象具体有哪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


·不同类别可以抢注商标吗
      不同类别可以抢注商标吗不可以。应对抢注商标的三种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商标与商号字号和商号不是一回事,字号是企业的名称,而商标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名称。 而现实中,不少人直接将商号与商标混淆,认为企业的商号就是企业商标。其实不然,那么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标志物不同 商标是商品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