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当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作为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1、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劳动者会选择同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一般会认为,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双方的关系难免出现裂缝,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对于这种观点,劳动者申请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因适用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
  另一方面,劳动者不选择与单位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主要的法律根据是《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的规定,该法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对劳动者在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什么情形下裁决会支持诉求,什么情形下不支持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法律也没有对应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以上就是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继续履行的相关内容,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系有可能会僵化这一点现实情况,也可以申请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随时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具体的内容 一、申请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23陕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陕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


·十级伤残工伤能赔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将依法享受下面的待遇,一般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3、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此外,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工伤基金承担。本人工资标准是以12个月的...


·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
      工伤出现在工作状态中,如果受伤程度不是很严重就不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受伤程度比较严重就要进行及时的救治以及进行工伤的认定,并且要对于病情的伤害程度进行鉴定,鉴定需要有关部门的专业鉴定,那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重大,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严格的把控,建筑工程规划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环节,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改善现存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为...


·员工入职需要准备的入职材料有哪些
      新入职的员工都想知道入职材料有哪些,了解入职材料有哪些以后,就可以根据要求准备材料,但是各个公司单位的入职材料也是略有差别的,要想了解入职材料有哪些,其实很简单,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进行询问即可,一般的入职材料都不会很复杂的,本文这就为您介绍一下一般企业所需要的入职材料,供您参考。...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对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言,要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单位规定的流程想单位提出辞职申请。那现实中,要是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呢?不少人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根据《劳...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在我国,有很多水利水电工程,如果其工程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质量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有关部门会依据事故的级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我们知道,水利水电工程有不同的质量事故级别,那么,你知道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


·一、集体企业改制后给职工发转换金吗?
      一、集体企业改制后给职工发转换金吗?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二、改制途径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


·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规定的
      一、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规定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