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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的经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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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的经过怎么写?
  
  交通事故经过书的书写,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首先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
  
  2、然后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更重要的是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等。
  
  6、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7、最后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在由于驾驶员违章等情形发生之后一般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会介入处理此类安全事故,此时需要将案件记载详细信息。并且事故发生之后,任何一方不得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在交警还未到达时就选择逃逸,否则其需要承担的刑事处罚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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