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给父母哪方成为了重中之重。倘若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因为各种客观问题生活情况发生改变或者孩子不愿跟随一方生活,那么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抚养权的变更和转让条件是什么呢,该走怎么样的法律程序呢。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一一解惑。
  
  变更的方式
  
  (一)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协议变更的公证材料
  
  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诉讼变更的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
  
  子女的抚养权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是会作出安排的,但日后要是客观原因发生了变化,那么是可以进行抚养权的变更的。不过抚养权的变更都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并且要满足变更条件的才行。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1)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
  
  (2)认真考察抚养方的生活习惯是否健康正常;
  
  (3)注意考察抚养方是否有抚育子女的强烈愿望。
  
  2、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
  
  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如果被变更抚养权的子女已满十周岁,此时被抚养人具备一定识别和判断能力,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在尊重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意愿的原则下和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下,有正当的理由,这个通过协议或诉讼是可以转让变更的。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返还彩礼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直以来,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退还,另一方则认为不应返还,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夫妻签订了返还彩礼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对家庭意识观念确越来越淡,离异家庭越来越多,由于其中涉及到离异时有未成年子女,所以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那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离婚后子女扶养费负担的确定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


·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吗?
      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吗?1、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公民有对自已财产处分的权利,处分财产时也无需第三人同意。只要赠予是财产所有者自己的意思表示,那么在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时起,赠与关系就建立了。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


·一本结婚证能办离婚不?
      一本结婚证能办离婚不夫妻如果仅仅只有一本结婚证,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符合我国规定的离婚条件。法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


·哺乳期妇女打人会被拘留吗?
      哺乳期妇女打人会被拘留吗? 一、哺乳期妇女打人会被拘留吗 如果伤者伤情为轻微伤,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因此...


·夫妻离婚咨询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一走法律程序,因为离婚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经验要求特别高,而律师的从业年限也会影响到案件代理费的标准,一般都要按照实际情况缴纳高额的律师服务费,那夫妻离婚咨询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执业律师代理...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私自变更可以吗?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私自变更可以吗?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予确定。但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处理。离婚时,无论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


·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现在离婚仿佛成为了一种风气,不仅年轻人离的多,就连老年夫妻,也有很多最后劳燕分飞。所以一些本来具有年龄划分的问题也就大众化了,比如说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老年人跟年轻人也有区别。因为经过长年累月的积攒,要划分的财产肯定不在少数。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步...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


·国家规定健康险多少钱?
      健康保险一年多少钱 我们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有两种类型的保险最应投保,那就是医疗保险和重疾险,以这两种为例,来看看需要多少前才能买到合适的保障。 首先来看医疗保险,我们通常所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多属于普通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是和医保一样的,超出医保的用药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一类医疗...


·一、法律规定什么样属于重婚罪?
      一、法律规定什么样属于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