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是作为此罪量刑情节存在的,由于此时的犯罪数额已经很大了,因此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不会在最低档判刑。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 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对于职务侵占具体数额的量刑问题,上海法院规定的较为详细. 根据我国刑法典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后文简称《标准》)的规定,该罪的量刑起点是: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二、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实际领导者。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10万元以上,但各地具体的数额可能还不太一样,这样主要是因为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死什么
      法律中规定的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罪名,也就是说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那么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


·在什么时候适用数罪并罚
      什么时候适用数罪并罚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确立...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一般是谁?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一般是谁?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资人员,...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 ...


·轻伤罪判几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没有轻伤罪的说法,刑法规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先来看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标准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所谓轻伤标准,是经鉴定机构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得出的结论,该鉴定标准适用于刑...


·监视居住后判刑的概率大吗?
      监视居住后判刑的概率大吗?被监视居住与判刑概率大小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监视居住只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待审判后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一样要判刑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法律援助完全地体现了我国的人道主义精神。因为从我国目前的现实境况而言,还有许多人由于种种原因在处理法律问题,或者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时候是有困难的。法律援助正是为这些人提供了相应的帮助,那么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


·取保的刑事还能转治安吗
      不可以。因为《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两部性质不同的法律,所以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都不能相互转换。按照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


·诈骗多少成立刑事责任2023
      诈骗多少成立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


·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死刑是最高的刑事处罚,为了体现刑法的人性化,逐渐减少死刑的处罚了,不是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一般都会判死缓,那么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


·新刑诉法中传唤和拘传内容有哪些?
      新刑诉法中传唤和拘传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口头传唤 1、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书面传唤的形式,而新刑诉法增加的口头传唤,是对传唤犯罪嫌疑人方式的一种必要补充。与书面传唤不同的是,口头传唤有紧迫性、简易性、规范性的特点。 2、口头传唤按照条款的规定理解,应该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后,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