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修改后公司章程如何更改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修改
  
  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同时关于注册资本目前出台了这些新规定: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
  
  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
  
  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
  
  4、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2)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就无限制、无责任,是对政策的误解。
  
  1、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理上看,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了对社会公众与广大潜在债权人的承诺。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公司实际上是“保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3)27类公司仍要严格遵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一方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出资是否缴纳,由公司章程约定,属于股东之间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依据法律、法规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应履行出资监管职责。
  
  其中,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二、修改注册资本后公司章程的更改
  
  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 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梦呓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 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4、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所以,我们“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答案是可以的,修改注册资本和更改公司章程时只要我们根据上文整理的内容带齐相关证件,遵守法律规定就可以了。同时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专业的法律解答。
  
  


·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一览 1、适用于参保企业: 基本养
      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一览 1、适用于参保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5+0.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不承担; 工伤保险:单位——浮动...


·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
      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是结合市场需求的,只要和营业执照上是一致的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其具体的经营细节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制定,但是总体来说,公司必须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依法登记公司法人代表。就拿装修公司来说,可能装修公司是和他人合伙共同创办的,因此在登记公...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一、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一:控制权的逼空逻辑正在全面演变成为二级市场金融资本和一级市场金融/产业资本的博弈逻辑。 试想,一家“壳”公司在重组终止后出售控制权,二级市场股价一路暴涨,结果股价和市值都迅速膨胀。这对于试...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确认 一、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确认 一、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


·合同到期公司不谈怎么办?
      合同到期公司不谈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规定如果要解除合同的话是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如果合同到期的话是需要续签的,但并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会按法律规定办事,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谈怎么办呢。 合同到期公司不谈怎么办? 1、去当地和社...


·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人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人的内容有哪些在实践中,一些投资人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不愿参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愿承担如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一样的无限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产生了合伙企业中的隐名合伙人。下面,的我们就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人的相关内容。一、合伙企业法中隐名合伙人...


·公司法人去世多久变更?
      公司法人去世多久变更? 公司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职权就是代表公司对外的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如果说公司的法人死亡了,那么应该及时的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法人首先要选出新的法人代表候选,这个过程需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然后进行变更登记。那么公司法人去世多久变更? 公司法人...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相关当事人员可以直接的来进行一定的起诉要求公司内部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判决下来后先查公司财产,没有的话看股东是否抽逃出资。二、法人代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


·公司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正常情况之下的企业倒闭的话,肯定是需要经过国家组织的相关人员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以后,然后依法注销登记。这样做最重要的就是为了规避企业通过倒闭的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债权关系。如果公司即将倒闭,但是公司法人却选择逃跑,这种做法是极端不可取的。那么,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