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犯罪成立并不一定会导致犯罪既遂,犯罪成立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成立犯罪后,不一定就是既遂一种形态,也可能是未遂,也可能是犯罪预备,还可能是犯罪中止,等等。二、犯罪既遂的几种形式:1、结果犯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2、行为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3、危险犯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4、举动犯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犯罪成立的要件一般是用于区分各种罪名,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可以从犯罪成立处罚,判断该刑事纠纷的涉案人员所犯的罪。而对于犯罪构成,是用来判断违法者的行为是否确实已经犯罪。任何不满足其中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处理。
  
  
  


·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保证金制度已经得到了普及,同时随着我国司法、执法程序的规范化,保证金制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也不懂得如何去解决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那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成立法理 通过分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已呼之欲出,那就是:首先,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其次,实际发生了法益危害结果。最后,危害结果与行为人的不作为之间具有必然或相当的因果关系。 就...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一、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2023如何认定绑架罪
      如何认定绑架罪 一、如何认定绑架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1)“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


·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虚假出资的常见表现 1、利用估价不当的方法虚假出资。在我国,出资方式除了货币之外,还有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而后几种出资方式,由于不是货币形式,是需要估价的。往往授意估价机构高估价格,以达到需要虚假出资的目的。 2、利用虚...


·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对刑法有一定了解的人可能会发现专业术语中包含着认罪服法的名词,很多人就简单地将其看作是一种罪名上的简单承认而没有更加深刻地进行了解,尤其是认为自己不可能触犯刑法的老百姓来说就更加不可能多作认识。那么,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一、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认罪服法罪犯...


·刑事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审查起诉阶段过了后就判刑了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过了后就判刑了吗? 审查起诉阶段过了后并不是直接判刑的,因为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我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其中就包括了通信自由罪。通信自由罪是指非法将他人信息私自拆开或毁弃,这种行为对公民的通信自由权造成了侵害。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当事人会被判处一年以下的刑期。那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行为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行为怎么认...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玩忽职守罪的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