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一、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律师可以进行起诉状书写,并进行辩护活动。发生合同被违约可以到被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一般到区县级法院起诉,但涉及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处理依据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二)、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日常生活当中时常可以看到很多的人,他们在签订合同之后又没有按照合同当中的规定来履行相关的义务,就会被对方诉诸法院。这个时候就应当选择一个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因为他们拥有专业的知识,知道从哪个地方来进行着手。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虽然说还是有很多人都认为家庭生活当中最重要的经济压力都是由男性来承担的,但是有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怀孕所以才丢掉了当前的工作,因为公司宁愿支付辞退孕妇的赔偿金,也不愿意在合同到期以后跟怀孕的女职工继续续签。那么,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当今社会,有点经济基础的家庭都会选择买房子,可是房子买了,钱付了,可是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有了房子纠纷的问题,目前就也成了普遍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是最麻烦的一项了,那么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呢?又如何解决呢? 一、商品房代理销售合...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有效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有效吗如果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没有意见按照合同约定就是有效。但是如果有一方有意见就可以提出诉讼。如果当时有一方不去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是屡行合同的义务跟当时签订的不一样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的钱跟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是一样的,包扩合同开始生效后可以获得的...


·科技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科技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科技产品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地址: 为了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全自动黄金旋流重选机...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


·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质押合同也和其他的合同一样,必须具备了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什么 1、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3、该合...


·客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客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什么是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送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客运合同一般采用票证形式,如车票,船票,机票等....


·合同履行地规则有哪些
          1、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


·合同的法定解除形式有哪些?
      合同的法定解除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在生活中越来越常出现,不过犯罪人员利用合同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我们知道,合同一旦签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


·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一、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