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具体影响时间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读。
  
  一、受以下时限影响:
  
  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3,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4,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有必要提醒的是,即便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了重整程序,之后还是有漫长的计划执行期。
  
  相关法律:
  
  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1 提出重整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人民法院受理
  
  《企业破产法》第71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 重整期间
  
  《企业破产法》第72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4 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
  
  4.1 管理主体
  
  4.1.1债务人自行管理 《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1款,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2款,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4.1.2管理人负责管理 《企业破产法》第74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4.2 财产管理
  
  4.2.1担保物
  
  《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1款,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2款,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4.2.2占有的他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76条,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4.2.3投资收益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77条第1款,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77条第2款,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5 重整程序的终止
  
  《企业破产法》第78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2.1 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企业破产法》第80条第1款,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企业破产法》第80条第2款,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以上就是与破产重整受理时间相关的内容,在申请破产重整时,要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条例,起草债权人认可的破产重整计划才能加快破产重组时间。破产公司在申请重整时应该即时告知债权人,获得债权人信任方能获得破产重整的机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登录!找律师就上,专业律师为您竭诚服务!
  
  


·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一、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一个突出的法律特征就是其股东的惟一性,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包括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全部出资或股份均由惟一...


·破产清算闲置土地应该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闲置土地应该如何处理 一、企业破产清算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照《通知》规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按如下原则处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


·破产清算申请者破产资格
      破产清算申请者破产资格 一、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


·破产清算净资产是怎样清算
      破产清算净资产是怎样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清算是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赋予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人格,股东仅在其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怎么解决?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怎么解决? 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也是通常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但您了解征地拆迁办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吗,相信通过下面我们对它的介绍能增进您对这方面的了解。 一、做实清算审前调查了解 为减少审计...


·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怎么计算
      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怎么计算 一、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 具体看公司的价值是多少,根据以下比例缴纳诉讼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


·保险机构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保险机构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一、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3、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是201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陈晓峰。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策略》结合现实案例,从破产程序的启动,到破产程序的终结,从企业破产的原因到破产法律责任的承担,都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指...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