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还在羁押期工资该如何发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羁押期工资该如何发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其次,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又被宣判无罪的根据不同对象处理如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2)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3)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员工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被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赔偿。二、劳动者被羁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在羁押期间可以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属非刚性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刑事案件侦查的需要,可能会依法对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逮捕。而一旦被羁押,意味着劳动者无法继续为单位提供持续性的劳动,这时通常可以暂定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当然对应的一些福利待遇也会因此被暂停。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虽然工程在建设完成之后会由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合格才会投入使用,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工程投放使用之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事件仍在发生。在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关系着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国家发展大计和民众的福利。有了质量检测标准,才能约束施工方的施工质量,验收方的验收水平,使水利工程发挥最大作用。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书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


·一、单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
      一、单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工伤认定后,康复费用由谁承担?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遭遇人身伤害后,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评上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而有的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在经过工伤认定后还要在医院进行继续治疗,因此会产生医疗费、康复费用等。那么工伤认定后,康复费用由谁承担?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工伤认定后...


·工伤认定复议时限是多久?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而此时对于认定结果也不是说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认同,其中也就有出现不服的情况。此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要注意时限问题。那通常工伤认定复议时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


·法律上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
      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1、什么是发包?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2、什么是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一般煤矿胯骨骨折可能十级,但还是以鉴定为准,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


·用人单位对于劳务工能辞退吗?
      用人单位对于劳务工能辞退吗? 一、用人单位对于劳务工能辞退吗? 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辞退。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二、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


·辞退员工没有辞退证明怎么办?
      辞退员工没有辞退证明怎么办? 一、辞退员工没有辞退证明怎么办?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可以找原先的用人单位出具,如果拒绝出具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