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有效,因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买卖合同是不可以对抗租赁合同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出租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秦智______
  
  承租人(乙方):王胜军、秦孔英、肖荷芳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店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2020____年_____9月___1____日至_____2035____年____8_____月_______3丨__日,共计____15_____年_____0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钥匙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现金或微信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两份,其中甲方执 1份,乙方执 1份。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特别是对于租赁的具体时间、租赁收费标准等情况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的,后期是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履行职责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和军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在与军人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房产也是要进行分割的,而此时最常见的就是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究竟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分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谁 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
      合同的管理工作也是合同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良好的合同管理和备案制度的建立,会使合同更加高效、合理的管理和发挥它的作用。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细则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为当事人申报房...


·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
      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 一、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 办理分公司时,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总公司法人签字和盖章。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二手房过户审核期多久才能完成?
      一、二手房过户审核期多久才能完成? 1、不管购买什么类型的房子,想要拿到房产证就一定要先完成过户才可以拿到。 2、首先我们需要准备好所有的登记材料,然后到房产局填写相关的表格,房产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表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拿房产证了。 3、一般审核二手房过户的时间是在...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卖?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购房人对不得转让或买卖的房屋应该有所了解,千万不能购买这样的房屋。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或买卖:(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


·离婚分割房产法条具体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思想也随着进步,结婚离婚简单的四个字已经变得稀疏平常,已经不是传统社会认为结婚就是一辈子的事,随着现如今离婚率的增多,相应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那么离婚财产的分割也是一大问题,法律上离婚分割房产法条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为你详细讲解一下。 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


·一、自住商品房的申请材料要有哪些?
      一、自住商品房的申请材料要有哪些?申请购房家庭应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购房资格核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非...


·租房终止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租房终止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很多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租房的时候我们会和房东签署一份租房合同,对租期、租金等进行约定。由于各种原因,有时我们会提前终止合同,这时会导致合同违约,为此我们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租房终止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的?我们给您讲下这个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一、提前...


·随着现在对于住房需求的显著增高,很多开发商为了适应市场需求,
      随着现在对于住房需求的显著增高,很多开发商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土地的开发建设,建造更多的住房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当然建设工程并不只是有关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还有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其中的任何一项都是十分的重要的,关系到民生建设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如果建造的工程不符合...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现如今,国家对于农民的各种补偿和惠农政策,使得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农户都换掉了以前破旧的瓦房,准备修建新的房子。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和农村建房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农村建...


·常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1、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民法典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