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建厂房是属于违建行为,无法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二、缺少土地使用证的后果是什么?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土地使用证是国家承认该土地使用权的认证形式,对于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是无法合法的办理后期的建设手续的,涉及到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行为,是需要进行拆除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证。
  
  
  


·顺德地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顺德地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很多的交通设施也不断的在投入和建设中,然而各地在拆迁之前都是会对当地的居民进行补偿的。而对于顺德市的居民来说,顺德市的顺德地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您一起来阅读一下下面的文章吧。 一、顺德地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
      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 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土地租赁等事物上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存在很多的证件是有限期需要定期年检换新的,那么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内容有哪些?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要提前进行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的规划做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划拨和出让,前者是无偿取得的,后者是有价交换。因此对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管理相对严格,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划拨土地能否转让?一、划拨土...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在正在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为了改善民生,给人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进行了很多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不免会有拆迁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城市建设时,也会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对这些征收的土地会进行补偿,...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做出规定目的是让拆迁的相关当事人获得赔偿的标准,以便于做出补偿费的金额。那么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


·家庭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
      家庭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地使用权属于承包期限内,并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发生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是什么意思? 在您购置房产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后,房产证上表示的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使不少人感到疑惑。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给您整理了一些资料,给您参考一下。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


·2023吉林省征地补偿款的项目有哪些?
      吉林省征地补偿款的项目有哪些?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1、土...


·现在我国各地的房价上涨的是很快的,而此时有的人就想暂时不出售
      现在我国各地的房价上涨的是很快的,而此时有的人就想暂时不出售,等着房价再涨一些之后,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出售。不过在这段期间也是可以将房屋出租的,那一般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细节一:房东问题。租赁交易中的房东问题一般都是指假房东。即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


·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在我国,个人建房也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证,不管该土地是拍卖取得还是通过集体宅基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作为表明土地使用权人享有该土地的权利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那么,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