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三、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暂无商业秘密的具体标准,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各方面的因素:
  
  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这主要是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包括:
  
  (1)研制开发成本,如花费的时间、金钱和付出的财力等;
  
  (2)现实利益损失,如生产成本的降低、销售额的提高、利润率的增加等;
  
  (3)将来可得利益的合理预期。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具体计算方式可以为: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产品合理利润的乘积;销售减少的总数难以计算的,可以侵权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作为损失的赔偿额。
  
  3、未能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润的,可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者花费的的合理费用来确定
  
  侵犯商业秘密这种做法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并不是所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都会被判刑,就算侵犯商业秘密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得对被侵权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这种不正当竞争的做法,行政单位也可进行行政处罚。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同时又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严重的...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 3、累犯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


·刑诉法65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其实我国执法机关人员在办案的时候,如果涉及到案件当中的时候或者是其他普通公民也可以对我国执法机关人员进行监督的。因为他们在办案过程当中,不管是对我国公民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任何一项行政手段的时候,都必须遵守刑诉法当中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65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


·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保险,保险的种类繁多。只要出险,保险公司就会理赔。鉴于此,很多人为了获得理赔,就实施虚构保险标的,或故意制造事故等行为,事实上,这些行为并不会获得理赔,反而很可能构成保险理赔罪,那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1、侵犯客体是...


·犯罪预备期间有犯罪中止么?
      犯罪预备期间有犯罪中止么?是有的;1、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


·行政拘留期限如何计算的?
      行政拘留期限如何计算的?(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根...


·《刑法》中规定抢劫罪是多少条
      抢劫罪属于我国八大暴力犯罪中的一种,并且也是犯罪率比较高的一种。而在《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其中最高可以对行为人直接判处死刑。不过具体来说,《刑法》中规定抢劫罪是多少条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中规定抢劫罪是多少条 根据...


·传播淫秽物品判刑怎么判
      传播淫秽物品判刑怎么判《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


·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一、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大主刑罚之一(其他四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山东省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长,人们对于法律的人认识是比较多的,因此在生活中我们遇到侵权行为就要及时的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犯罪分子就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那山东省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山东省最新量刑标准 1、量刑应当以事...


·刑事案件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申诉针对的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但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诉,否则的话也是不会被受理的。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光了解申诉的时间还不够,还要知道刑事案件申诉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具体解答。 一、刑事案件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