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伤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计算方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对于工伤造成劳动者死亡的情况,显然是需要根据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赔偿处理的,一般可以由工伤保险来进行认定,但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还需要基于实际的死亡原因而定,如果并不属于工伤范围的,那么是不可以进行赔偿的。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职工在车间干活的时候,由于设备老旧等原因,有时候会受伤。如果情况不严重的话,职工在得到有效的治疗后,应当及时委托单位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职工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关于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简单做个了解。 一、关于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1、医疗费 ...


·事业单位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应聘一些事业单位的工作,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的工作的待遇比较好,当然即使是在事业单位工作也是可能会造成工伤的,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过程当中出现了工伤的话,那么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进行工伤鉴定了,下面给您说说事业单位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事业单位工伤鉴定流程 个人...


·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
      职工在上班过程中遇到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通过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通常会对职工进行讯问,并形成工伤认定笔录,并做备案。那么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


·对于单位来讲,虽然法律允许单位辞退员工,不过为了保障广大劳动
      对于单位来讲,虽然法律允许单位辞退员工,不过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要求必须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辞退。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1、投资估算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纵揽全局的决定性作用。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


·工商银行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工商银行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1、 从房屋抵押贷款开始,什么是房屋抵押贷款?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买车、买房等综合性消费,借款人再分期或一次性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信贷方式。 2、贷款所具备的条件:年满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


·工程质量概念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特性?
      工程质量概念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特性?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来说,每天都有可能会接触到工程合约,所以在是会主义市场上,每天都有工人在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对于就读于建筑专业额度朋友来说,掌握工程质量概念是其必修课,但是对于大多数朋友来说,不知道什么是工程质量,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否调岗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否调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


·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
      发生工伤只有在做了相关工伤认定后才能申请相关赔偿。可是,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认同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那么,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是什么? 工伤行政复...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是怎样的
      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 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