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加缓的条件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故意伤害罪加缓的条件是什么?故意伤害罪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执行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和死缓的区别: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故意伤害罪的判决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的,对于缓刑的适用应当根据相关条件适用来进行办理,如果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而使得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那么是不可以适用于缓刑处理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


·组织卖淫罪的案子怎么办
      组织卖淫是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一种罪行,十分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组织卖淫罪要受到刑法的制裁,那么组织卖淫罪的案子怎么办呢?组织卖淫罪的审判流程又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请阅读下文。 一、组织卖淫罪的案子怎么办 组织卖淫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根据《刑...


·山东省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长,人们对于法律的人认识是比较多的,因此在生活中我们遇到侵权行为就要及时的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犯罪分子就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那山东省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山东省最新量刑标准 1、量刑应当以事...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人员犯的罪行不止一种,有可能会被数罪并罚。但在犯罪人员所犯罪行中,可能会有一些罪行比较严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一些罪行较轻可能会被判处拘役,那在实践中,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


·涉嫌滥用职权罪怎么处罚
      涉嫌滥用职权罪怎么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


·非法出售发票罪不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票贩子是我们经常在火车站遇到的非法人员,我国近几年不仅在车票上进行严格管理,在发票方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制度。但是非法制造发票,售卖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还需要进一步的去管制,来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那非法出售发票罪不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出售发票罪构成要件 客...


·集资诈骗300万应当如何量刑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越来越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集资诈骗这样的行为,为了维护人们的切身利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资诈骗达到一定的数额就会构成犯罪,那么集资诈骗300万应当如何量刑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集资诈骗罪300万如何量刑?...


·诈骗罪无罪存疑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无罪存疑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诈骗罪的无罪存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内蒙古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Y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Y某诈骗案的一审辩护人。本律师接受指派后,查阅了案卷资料,会见了被告人,并结合庭审情况,对本案有了详尽的了解,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相...


·怎样构成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处罚
      很多银行基本上都推出了信用卡业务,但随着信用卡的广泛使用,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人有不少。信用卡诈骗到达一定的数额会被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利用信用卡实施了诈骗的话,此时不满足规定的数额,则就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么究竟要怎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合伙诈骗多少金额可以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


·审问犯罪集团发现新的犯罪应该怎么办
       一、审问犯罪集团发现新的犯罪应该怎么办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