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土地转让合同的毁约责任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二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签合同的目的肯定不是为了毁约,可能是其中一方毁约以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了毁约以后的具体解决方案,那么对于双方协商的方案也要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土地转让合同毁约以后的赔偿金或者是违约金标准,双方可以自由协商。
  
  


·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么样的?
      众所周知,随着改革开发以来,人平的生活也越过越富强,国家特别的对农民的帮扶特别的多,就主要是为了脱贫致富,现在国家也开始大量的在征用土地,政府也引进了商人来征用土地修建厂房,那就来了解一下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身份证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身份证丢失,当事人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有些人因生活在异地,且因工作或者生活的原因而不方便回到原居住地办理补办手续。那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


·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标准? 黑龙江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拓展范围亦不断向外,政府征取土地在所难免,农民作为城市化建设的牺牲者,更加关心的是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是多少。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黑龙江征地补偿款的标准及政策。若有最新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很多创业的人,而对于哪些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很艰难的。但是现在有了地址托管又称挂靠地址,它是对创业者而讲算是最省钱的方式创业,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吗?它的优势是怎样呢?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


·土地承包承包权入股纠纷
      土地承包承包权入股纠纷 一、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要途径。 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但是,采用这种方式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由于缺乏来自第三方的疏导、斡旋,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很难听进对方...


·最新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最新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现在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这样可以使农村闲置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发挥其规模效益。个人如果想承包农村土地进行扩大生产的时候,需要同当地村委会签署一份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的相关注意事项。那么怎么写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本和您说一...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由于当事人有原告与被告之分,所以要确定管辖法院,还必须明确以哪一方的当事人所在地为标准。对此,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土地使用权保护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何保护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保护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何保护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资源可以说还是比较的珍贵的,特别是在征地过程中,不少人会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款项,从而选择通过侵害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来实现,对于受害人来说如果出现了这种侵权行为却不知道怎么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土地使用权保护侵权行为发生...


·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
      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同的用途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城镇,每天都会有各类工程在施工,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需要先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在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该如何办理土地的使用证呢? 一、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 建设项目、通过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